武汉海事法院2021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郑蕾   发布时间: 2022-09-01 1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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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2. 2021年部门决算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4.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 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7. 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 名词解释

  10. 相关附件


(正文)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

武汉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于1984年6月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长江干流的涉船、涉水、涉货纠纷案件以及发生在长江支流的涉外、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拍卖等海事刑事案件以外的海事海商、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贯穿五省一市(四川、湖北、江西、湖南、安徽、重庆)长江干线区域,及连接长江支流与海通的七个可航水域(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汉江、赣江)和两大湖区(洞庭湖、鄱阳湖),辐射长江流域经济带。

(二)机构设置

我院没有下属法院,现设有14个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察室、研究室、审管办、立案庭、海商庭、海事庭、环资庭、执行局(执行庭)、法警重庆、宜昌、芜湖三个派出法庭。

二、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综合收支及增减情况说明

1、综合收入情况

2021年度,法院总收入4839.61万元,比2020度减少531.74万元,减少9.9%,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4832.60 万元,比2020减少519.11万元,减少9.7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因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常年性项目经费,一次性项目专项拨款较上年有所减少

2其他收入3.22万元,为实拨资金账户利息收入,2020减少14.66万元,减少82%,主要原因:2020年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抗疫专项资金16万元,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资金3.79万元,比2020度增加2.04万元,增加117.2%,主要是实拨资金账户历年利息收入结余增加

2、综合支出情况

2021年度,法院总支出决算为4838.16 万元,比2020减少529.4万元,减少 9.9%,主要原因:一是因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对常年性项目经费进行压减,一次性专项经费也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及增减情况说明

202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4832.60万元,比2020减少519.11万元,减少9.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4554.56 万元,比上年减少489.13万元,减少9.7%主要是2021年度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和常年性项目支出进行了压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0万元,与上年减少29万元,减少12.6%,主要是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0万元,增加21.1%,主要是当年该项目预算调整进行追加;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4.38万元,本年无该项收入。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说明

202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4949.92万元,决算4832.60万元预决算变动减少117.32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554.56万元,决算4696.88万元,预决算变动减少142.32万元,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减少217.55万元,其中因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187.55万元公用经费因压缩经费调减3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92.51万元,其中信息化工程项目增加135.51万元,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及维护项目结余43万元当年未支出;

3案件业务专项经费压缩调减30万元;

4“两庭”建设经费压缩调减82.71万元

5其他法院支出增加95.43万元,该项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万元,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5万元,为预算调整增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91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9.99万元,公用经费420.38万元。与2020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206.06万元相比减少295.69万元,减少9.2%,主要原因:一是因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付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减少。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一)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5.10万元,决算实际支出 62.82万元,减少1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3.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减少100%,主要是年初预算计出国费用3.0万元,因疫情原因实际未发生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9.25万元,实际支出60.79万元减少12.2%,主要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出差人数及频次减少,车辆油耗及保养支出费用降低;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85万元,实际支出2.03万元减少 28.7%,主要是厉行节约,另外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人数和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上年增减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支出62.82万元比202087.39万元减少2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2021年度均未发生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用2.03万元,较上年增加556.4%,主要是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频次和人数较少,2021年度接待频次和人数趋于正常水平,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接待人数14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79万元,较上年减少30.2% ,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 14 辆。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5.96万元,减少36.5%,因2021年度购置车辆2辆,2020年度购置车辆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3万元,较上年减少18.4%因近两年购置新车为新能源汽车,新车维修维护费用较低且油料消耗费用减少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38万元,其中:办公费48.33万元、水电费48.03万元、邮电费3.55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护)费5.14万元,培训费2.54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委托业务费17.67万元,福利费6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6万元,工会经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93.8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4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 450.38万元减少了30万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厉行节约。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金额42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1.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7.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

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3台,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 161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主要是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安徽之间长江干流的涉水、涉船、涉货纠纷案件以及长江支流的涉外、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拍卖等海事海商案件,并力争实施强而有力的执行能力,打造业务精通的司法队伍和以高科技网络信息化为支撑的司法审判环境。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5.80分,其中:运行成本指标得分13.96分,管理效率指标得分21.00分,履职效能指标得分37.84分,社会效应指标得分6.00分,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得分10.0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7.0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二是绩效指标年初目标值缺乏挑战性和压力性三是绩效指标笼统、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加强审判业务绩效考核,合理制定目标值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促使绩效指标精细化。相关附件10.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摘要版)》、《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案件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0万元,执行数为6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全面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海事海商等各类案件,为长江流域提供司法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年初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4.68%,存在超期结案数25件。二是裁判文书上网率,年初目标值90%,实际完成值46.54%,裁判文书上网率不高,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超期审结的案件查明原因,加强对超期案件督办工作,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压实责任、多管齐下,做好长期未结案件清积工作。二是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强化司法公开上,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以公开倒逼审判质效。

相关附件10.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案件业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信息化建设及装备购置与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7.29元,执行数为514.29万元,完成预算的89.09%。主要产出和效果: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将信息技术与司法规律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智慧审判,推动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智能化,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该项目未执行完毕,部分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二是案件存储数据(件),年初目标值1500件,因实际完成值无法统计,本次评价该指标不适用,指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以及预算执行的计划新、合理性,切实缩小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与业务部门沟能,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和易考核性,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工作中的疏漏,查漏补缺,使工作符合绩效要求,规范预算资金程序和使用方式,使绩效评价结果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关附件10.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信息化建设及装备购置与维护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法院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0万元,执行数为3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大楼运行安全、有序,法院干警办公办案顺利开展,当事人有良好的诉讼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公共设施完好率,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90.20%。通过调查问卷反映电梯运行不智能、空调清洗不及时、大楼部分楼层无热水供应等问题;二是设施设备及时维护率,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92.95%。未完成原因是维修人员工具不齐备、不专业导致设备未及时维护;三是项目受益人员满意度,年初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2.10%。广大干警对大楼运行维护方面的整体情况满意度未达到目标值。

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在工作环境、信息化建设、车辆保障,食堂生活等方面,把为全院干警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及时回应干警的需求与建议,认真解决问题,确保法院办公办案正常进行,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相关附件10.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在省财政厅绩效平台上公开披露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中提到部分绩效目标不够具体清晰,缺少定量化表述的问题在本年度已改善,但绩效指标年初目标值设置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要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减少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减少年末扎堆拨付现象,对信息化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是对最能体现审判案件质量的核心指标“审判案件改判发回率,结合近几年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情况,合理确定符合海事法院审判业绩的绩效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指标的价值评价和引导作用,通过优化质效、绩效指标管理方法和举措,确保“提绩增效”关键指标稳中有升。

三是考核指标细化到工作的不同领域和方面,如在履职效能指标设置时,分别从案件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角度选取不同绩效指标,通过设定、衡量和运用不同的量化考评标准,对审判和执行工作各自形成不同的激励导向机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决算公开表见相关附件1-9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故公开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公开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相关附件10绩效评价结果中包含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摘要版)、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案件业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信息化建设及装备购置与维护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武汉海事法院法院运行维护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公开表数据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距。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其他收入:实拨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

(五)公共安全支出: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法院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法院机关用于在职干警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绩效评价结果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表2.收入决算表.xls

附表3._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10.绩效评价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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