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上午,《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在京开放签约,来自3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加签约仪式,包括中国、瑞士、新加坡、沙特阿拉伯、利比里亚、洪都拉斯等在内的15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公约的首批签约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国际贸易法司司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北京市副市长司马红等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王淑梅专委表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促进了国际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贸易法的协调统一,是通过不断完善海洋法治,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实践。该公约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充分体现联合国对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法治建设事业,为世界航运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
9月5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办,中国海商法协会、大连海事大学协办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国际贸易法司司长安娜·乔宾·布莱特,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健龙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国际航运公会(ICS)等有关国际机构代表以及航运界、法律界人士500余人出席。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共有23条,主要规定了船舶司法出售具有国际效力的条件、司法出售前发送船舶司法出售通知的义务、司法出售国法院签发司法出售证书的条件及内容、船舶登记机关在公约下的主要义务、撤销或中止船舶司法出售的管辖权以及否定船舶司法出售效力的法定情形等。该公约自三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80天后生效,此后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
据悉,从1984年到2023年上半年,我国海事法院共拍卖各类船舶2705艘,其中外籍船舶213艘,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起至今,拍卖外轮总成交额将近9亿元人民币。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的正式签署,有效回应了长期困扰国际航运业的跨国船舶司法出售难题,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国际规则空白。一方面,明确了在一个缔约国内完成的赋予购买人清洁物权的船舶司法出售在其他缔约国均具有效力;另一方面,还明确了船舶司法出售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该公约在确保船舶司法出售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保障了船东及其债权人,包括船舶担保权人、船舶融资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这对促进国际航运及国际贸易健康稳步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王淑梅专委在研讨会上致辞提到,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努力做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者、维护者和贡献者。中国海事司法作为重要的对外窗口,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着重要作用。她表示,中国正致力于成为全球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希望各方加强合作,持续完善国际海事法律体系,努力实现国际海事法律制度最大化统一;加强创新,持续优化国际海事立法理念,推动共同发展;加强共享,持续扩大国际海事立法成果,共同促进国际海事法治发展。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党组成员、副院长申骞受邀参加签约仪式及研讨会。会议间隙,王淑梅专委同武汉海事法院院领导进行了亲切座谈,并就如何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约起草阶段,武汉海事法院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公约草案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被中国政府代表团吸收与采纳。
以下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正文,仅供参考
图片及部分文字来源:中国海商法协会、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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