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通知》《关于进行2024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遴选优质社会资源,加强司法技术力量,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10月11日,武汉海事法院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鉴定、评估机构报名入册评审会议,审核确定了相关机构入册名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革胜出席评审会议。
会前,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室按照本次报名评审要求,制定了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并在武汉海事法院官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了报名公告,共吸引了来自省内外154家鉴定、评估机构报名,报名的机构数量是上一次报名审核的两倍多。为确保优中选优,我院确定了“三用”原则。一是“能用”。要求申请报名入册的机构必须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在行业协会达到一定资信评定等级。二是“管用”。强调入册的机构必须具备过硬的执业能力,确定能够胜任海事法院鉴定、评估委托工作。三是“好用”。要求入册的机构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司法服务意识,积极贯彻“公正与效率”理念,严格落实“提质降本增效”要求,把受理司法委托作为一种荣誉,把诚信、担当作为职业操守,服从法院管理。会上,各位评审委员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入册机构名单,保证了入册机构的质量。
李革胜对本次评审工作予以高度肯定。他表示,本次鉴定、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实在实用管用,通过本次评审会,共确定各类鉴定、评估机构89家,顺利圆满地完成了此次工作任务。他指出,之所以今年向我院报名的鉴定、评估机构数量与往年相比翻了一番,正是因为我院司法影响力日益加强、司法技术工作规范有序,赢得了长江沿线众多实力雄厚、执业能力过硬的机构信赖,调动了他们为海事法院提供司法服务的积极性。去年以来,院党组统筹安排,特别是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亲自关心部署,成立了司法技术鉴定室,增派人手、调配办公物资,形成了《武汉海事法院关于明确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武汉海事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委托中介机构工作监管的通知》等基础性的规定。司法技术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鉴定评估工作完成时限较以前缩短了一半,涉司法处置的财产全部变现成功,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全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于下一步实现我院司法技术工作再次提档升级,李革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司法技术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技术工作的好坏,事关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关法院的提档升级,事关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司法技术人员不在一线胜似一线,不仅要为法官服务好,还要把中介机构管理使用好,更要为案件当事人服务好,切实认识到重任在肩、大有作为。二是要严格管理。司法技术鉴定室要对入册的中介机构、特别是新机构加强管理,一方面督促其依法依规高效的完成法院委托工作,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的机构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该惩戒的惩戒,该除名的除名。今年我院对两个评估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希望其他中介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以最敬业的态度、最高的执业水准为海事法院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技术服务。三是要提质增效。司法技术人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果体现在日常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放不下的责任感、压不垮的使命感,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四是要齐心协力。司法技术工作不是独立的,技术部门不仅需要与业务部门搞好配合,也需要与中介机构配合好,特别是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树立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业务部门承办法官要把握好举证时限和补充材料的时限,学透用好、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效能,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要加大审查力度,确实需要鉴定的,一定要向当事人释明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风险,避免“切香肠”式的反复补充,尽可能缩短补充材料的时限;技术部门要及时督促中介机构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限出具鉴定意见,尽可能的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当事人诉累,从而保证司法技术工作衔接紧密、运转顺畅、便民惠民,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技术服务。
本次评审工作会议由司法技术鉴定室负责人邹贵元主持,院本部相关庭室负责人参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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