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司法辅助处自2014年3月1日成立并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已经超过一周岁啦!
在这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辅助处全体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前行,从海事法院的特色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规范了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初步总结出一套具有武汉海事法院特色的司法辅助工作流程。特别是自2015年3月以来,院内各部门人员进行了较大调整,司法辅助处在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顽强坚守,奋力拼搏。截至目前,该处已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21件,受理拍卖船舶委托29件,船载货物1件,成功拍卖船舶19艘、钢材2930.28吨,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平台,也收获了审判执行部门同志们的一片点赞声。
首先,该处结合成立一年来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对鉴定、评估、拍卖、检验、审计等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备选名录进行了重新审定,对在委托工作中出现瑕疵、配合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剔除,对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机构,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严格审查后进行了增补,使专业机构和专家备选单位名录更加科学、可靠。其次,该处积极与省法院司法鉴定处联络沟通,对在对外委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寻求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取得了省法院的有力支持,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如“船舶价值评估机构执业主体资格应该使用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师还是使用经发改委批准的具有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问题和“在船舶触碰案件中,码头的损失因涉及工程造价而属于鉴定类还是因码头属于固定资产而属于评估类”等问题,为武汉海事法院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指明了方向。第三,该处根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重新整理、修订了《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工作管理规定》、《武汉海事法院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管理规定》、《武汉海事法院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和专家管理规定》等与对外委托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我院开展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奠定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
从无到有,司法辅助处走过了不寻常的一年。航运经济下行压力所带来的海事诉讼案件陡增势必让新成立的司法辅助处面临着更大的工作挑战。司法辅助处郭兴银处长表示,不断增长的司法辅助需求就是无声的命令,为了完成好“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好务”这个工作目标,司法辅助处的全体人员将继续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司法服务工作中去,用实际行动刷出存在感,刷出精气神,刷出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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