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通讯员杨洪波王博)近日,我院重庆法庭在重庆海事局的配合支持下,于24小时内行程400余公里高效扣押“华升1003”、“华升3103”两轮。此举再次显现了海事司法机关和海事行政机关执法联动机制的“神威”。
申请人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某船务公司船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申请人重庆某船务公司光船租赁的“华升1003”、“华升3103”轮两轮。我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依法做出扣船裁定并决定实施船舶扣押。
5月26日,重庆法庭在得知“华升1003”、“华升3103”轮已进入重庆水域的信息后,于第一时间派出法官赶到重庆海事局监控中心对上述船舶进行定位,锁定了船舶位置,然后驱车赶赴船舶停泊地准备实施扣押。他们首先来到被裁定扣押船舶“华升1003”轮的停泊地长寿港,在当地海事处人员的引领下,法庭干警很快找到了“华升1003”轮,但由于该轮身处锚地,远离岸线,恰逢海事处的执法艇又外出巡逻未归,法庭干警只能隔岸兴叹。海事人员见状一边电话召回执法艇,一边联系附近的渔船,最终渔船先于海事执法艇到达。法庭干警抓紧时机,抢占战机,利用渔船摆渡先行登轮,于下午18时完成船舶扣押。为了防止停泊在奉节港的另一艘船舶“华升3103”轮闻风而逃,重庆法庭一方面电话联系奉节港当地海事部门对涉案船舶进行时时监控,一方面不顾劳累,马不停蹄,最终于次日清晨赶到奉节港。当地海事部门派出海事执法人员和海事执法艇予以了协助,顺利完成对“华升3103”轮的扣押。
重庆法庭此次高效扣押两轮的结果表明,该庭与重庆海事局司法协作机制运转良好。自今年3月份以来,重庆法庭已成功扣押船舶6艘,扣船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暴力抗法和船舶看管事故。该庭在执行联动方面的先行先试,为海事法院司法协助体制机制建设作出了有益探索并积累了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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