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联合长江海商法学会 在长江上中下游同时举办《海商法》修改系列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8-01-30 08:37:09

2018年1月中旬,武汉海事法院联合长江海商法学会在长江上中下游同时举办的“《海商法》修改系列座谈会”。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亲赴长江下游南京会场参会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来自长江流域的相关海事局、船级社、港航企业、保险公司和海事律师等近百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系列座谈会。

吕院长指出,将内河运输关系和内河船舶关系纳入新修改的《海商法》中,对推动长江航运发展和海事法律规范统一意义重大。本次“《海商法》修改系列座谈会”是2017年12月在武汉召开的“《海商法》修改座谈会”的延续和深化,武汉海事法院和长江海商法学会分别作为管辖长江水域的海事审判机关和中国内河海商法的专门研究机构,做好《海商法》修改的前期调研和相关服务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吕院长强调,此次在长江上中下游同时召开座谈会的目的,是在广泛听取跟长江海事、航运、港口、船舶、船员等管理经营相关的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向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提交专题调研报告和具体的条文建议稿。除了本次座谈会的形式外,我们还将利用问卷调查、专项调研、主题研论等多种形式展开调研工作,以便我们的报告和条文建议稿能代表业内人士主流观点,符合长江航运实际需要。

在南京座谈会上,武汉海事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负责人)、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成员侯伟介绍了海商法修改的背景和目前进展情况。与会代表代表结合自身经验,从运输数据、操作规范、法律制度、国际立法等方面出发,提出了有许多有价值的建议,还有代表就《海商法》修改后的具体条文、篇章结构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不少代表提交了书面意见。经过激烈的讨论和观点交锋,与会代表达成了普遍共识:应将内河运输关系和内河船舶关系纳入新修改的《海商法》之中,这将对中国内河航运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中国海事法律的统一意义重大而深远。本次长江中下游系列座谈会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

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侯振坤参加并主持了在重庆举办的长江上游座谈会,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潘绍龙参加并主持了在武汉举办的长江中游座谈会,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王建新参加并主持了在南京举办的长江下游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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