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说理到位 宜昌法庭高效执结一起海事强制令案

作者:宜昌法庭 余辉   发布时间: 2017-10-31 09:39:37

 10月29号,在海事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宜昌法庭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后,因未收到运费和滞期费在枝城港停泊多日的“华航天顺”轮在宜昌东阳光电厂码头卸完装载的12000吨煤炭。至此,宜昌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海事强制令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月24日,韶能集团某公司向宜昌法庭申请海事强制令,称其与河南某航运公司签订《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河南某航运公司承运韶能集团某公司的煤炭20000吨,起运港为秦皇岛,目的港为宜昌东阳光电厂,货物运抵至长江后,河南某航运公司安排湖北某航运公司承运12000吨该批货物。湖北某航运公司所属的“华航天顺”轮承运12000吨煤炭到达目的港宜昌东阳光电厂码头后,该公司以未收到运费和滞期费为由拒绝卸货。

 随着货物滞留时间的增加,损失也在不断扩大,长期滞留船上将对船舶及生产造成重大损害。宜昌法庭收到该海事强制令申请后,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候振坤专委汇报案情,并于当日晚上八点在候专委指导下完成海事强制令文书的撰写。

 10月25日下午,宜昌法庭庭长左铭辉、法官助理余辉、司机杨忠国三人赶赴枝城港,在海事部门的协助下,登上“华航天顺”轮,向该轮船长送达海事强制令文书,并向在轮上值班的船长和船员耐心细致进行法律宣传,对被请求人的合理诉求作出回应和解释,明确告知被请求人法院送达的海事强制令裁定必须执行,其未收到的运费和滞期费请求人已经提供了银行保函作为担保,被请求人在卸载完货物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成功打消了被请求人卸货的顾虑。

 10月29日,被请求人湖北某航运公司按照海事强制令的要求,将承运的12000吨煤炭在目的港宜昌东阳光电厂码头卸货完毕,至此,该海事强制令案被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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