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2018年上半年执行百日攻坚活动” 首周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 2018-03-19 14:25:02

31日,武汉海事法院“2018年上半年执行百日攻坚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34日至10日, 6名执行员、4名司法警察及3名辅助人员共计13人,采取集约化执行模式,以重庆、安徽、江苏及天津为片区分为四个执行小组,先后从武汉启程,奔赴一线,执行足迹遍布重庆、安庆、芜湖、南京、扬州、常熟、江阴、南通等地。不到一周时间内,各执行小组共查询、冻结账户10余个,查封房产3处,采取现场拘留1起,扣押船舶9艘,移交船舶1艘,打响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第一枪。

 36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反映,我院在南通市海宁县扣押的被执行人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永泰18”轮,在第三方协助看管人移泊期间遭遇被执行人刘某及部分船员的阻挠,双方冲突随时升级,并且有部分船员在拆除船舶机械设备。为确保法院扣押财产不受损失,江苏片区执行干警一行三人火速赶往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争取警力支持。37日上午,我院执行干警及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干警共计十余人赶赴海宁县海隆重机码头,迅速登上“永泰18”轮对冲突逐步升级的现场进行了控制,并对动手打人的被执行人刘某及向某等无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带至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海门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执行干警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将被拆除的机械设备拖回至船上,保障被执行人财产不流失。其后,负责移泊、看管的协助方顺利对涉案船舶实施移泊,并拖带至安全场所进行看管。鉴于被执行人刘某及船员向某等人动手打人,并有拆除、转移法院扣押财产的违法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训诫,同时公安部门责令其作出检查,并予以了罚款。经过教育和处罚,刘某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日后将以此为戒,遵纪守法。至此,一起法院、公安部门的联合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把“百日攻坚活动”推向深入,重点消化一批长期未结案件及涉金融主体案件,坚决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提升质效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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