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中,我个人执结案件56件,结案标的额达12.8亿余元,拍卖船舶6艘,1年以上的长期案件除两件已达成和解尚在履行期内,其他全部消化,圆满完成了个人承担的执行工作任务。
年初我承办了一批涉长航凤凰、长航集团的案件,这批案件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广。对我来说也是第一次办理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我虚心向领导和有经验的同志请教,做到程序不出纰漏。因债务金额巨大,仅通过冻结账户、处置资产等常规执行措施,难以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而且过激的执行措施会让在市场不景气背景下陷入困顿的企业雪上加霜。我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确定了“以和解为主,以强制措施促成和解”的工作思路。在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规定动作”的同时,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单位,争取资金支持来解决执行问题。当事各方均认可法院积极稳妥处理问题的思路。通过前期大量的和解工作,多家申请执行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和解方案,并在资产处置上得到了被执行人的配合,迅速通过司法拍卖变现或抵债实现了部分债权,暂未获清偿的部分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得到了妥善安排。至此,一批涉案总标的额5.13亿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对我院执行工作的高效表示赞赏,被执行人也致信执行庭表示感谢。
面对工作压力,我不怕案多,不畏案难,在困难面前不轻言放弃,敢于啃“硬骨头”。我年中承办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吴某租用趸船从事挖沙作业,但他既不支付租金又拒绝交还船舶,在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后,他又用尽手段拖延时间,案件经一审、二审直至执行程序。我接手该案后,通知吴某到法院调解未果,遂赶赴趸船停泊现场对吴某作劝服工作,吴某不仅态度强横,还纠集了数名闲散人员给法院施加压力,作出死扛到底的架势。多番劝导无效后,我将这一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李杰局长和左铭辉庭长高度重视,动员全庭一起啃下这块“硬骨头”。左庭长和我先对趸船停靠的码头周边情况进行摸排,并会同长航公安局武昌派出所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执行当日,全庭同志和法警支队的同志一起冒雨登上趸船,向被执行人吴某当面宣读相关执行文书,并严正指出继续阻挠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力量的威慑之下,被执行人吴某终于表示愿意交还船舶,并将其雇佣上船的人员以及豢养的多条恶犬撤走,该骨头案最终得到妥善化解。在执行中有无数像这样面对艰难甚至凶险的时刻,我始终都是有底气的,因为我看到领导和同志们同心协力,共同进退,没有人临阵退缩,是他们给我了力量和化解困难的勇气。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克难奋进,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给予我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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