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迅速”为海事法院执行提速

作者:邹贵元   发布时间: 2017-09-06 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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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航运经济持续疲软、各类经济矛盾纠纷频出、船舶拍卖行情低迷以及船舶交接中出现的新情况,武汉海事法院执行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形势,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促进了执行工作。8月份,我院在指定平台上组织司法拍卖船舶 12条,成交10 条,总成交价8263.5万元,成交率84% ,溢价率4%。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上升50%,成交率提高44%。从拍卖数据来看,本月拍卖工作呈现了稳中向好的趋势,为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撑,摸索出一套实际可行的经验做法。

一是迅速审查卷宗。我院承担的拍卖案件不仅是本院的审判案件,也有兄弟法院委托的案件。案件多,拍卖量大。司法辅助部门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穷尽手段和方法,立即启动程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重点掌握可能影响拍卖的相关因素。尤其是涉及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案件,一方面集全院之力多渠道查询,另一方面迅速起草公告,确保在程序节点上立即启动工作。

二是迅速组织鉴定评估和拍卖。一旦接受委托,立即协调纪检部门到场实施摇号,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立即完成委托书并送达到位。在鉴定和评估报告交于我院的当天,即发送通知和上网公告。

三是迅速解答疑问。当前在船舶拍卖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有些申请人为了防止船上设备被盗和节省看船费用,将船舶的门窗或走道焊接封堵,导致鉴定评估人员到场不能立即开展工作;有的申请执行人以家庭贫困为由,提出缓交拍卖预付款,给拍卖工作带来一定风险;还有的竞买人由于网络知识缺乏,不会在网上操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买率。对此,我院高度重视,为了保证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能立即开展工作,执行人员提前两天与看船人联系,撤除焊接物,并在标的物所在地等待鉴定评估人员上船,这样既减少了申请人的费用开支,又保证了按期开展工作。在解决缓交拍卖预付款问题上,采取了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在确认申请人确实因家庭困难,暂时不能缴纳预付款的,为了消除风险,指令申请人写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果标的物拍卖成交,从拍卖款中支付;若不成交,按实际发生费用缴纳。同时加强与船检和评估公司的协调,使其接纳申请人意见。为了帮助网络知识欠缺的竞买人上网参拍,司法辅助机构人员主动向其讲解有关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不厌其烦解答疑问。

四是迅速组织交船。一旦拍卖成交,严格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事项,督促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交付尾款,通知执行人员现场交船,并主动出具有关法院文书或陪同竞买人到地方海事部门办理登记,免除了竞买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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