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为民司法 传递司法温暖 拒收感谢礼金 坚守廉洁底线

  发布时间: 2020-08-24 11:44:58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审判员杨国峰收到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发来的微信转账,杨国峰法官第一时间予以拒绝,并向该当事人表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是法院人的本职工作,也是我一直以来的坚持。

2015427日,受害人陈冬连与张湘渤共同合伙购买湘衡阳机0569”轮,陈冬连在船上从事船员工作。2016720日,陈冬连去株洲市地方海事局空洲岛海事处安全检查站及株洲航电枢纽船闸调度室办理签到后,驾驶交通艇返回湘衡阳机0569”轮途中不幸发生意外,交通艇倾覆,陈冬连本人溺水死亡。受害人陈冬连家属陈家云、谢玉兰、李小兰、陈丽璇、陈明骏遂于2019717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新社、谭炳珠、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湘渤、衡阳市云香水上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其因此次事故遭受的损失近人民币70万元。

杨国峰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到株洲市地方海事局空洲岛海事处、株洲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调查案情,了解到死者家属因不服株洲市地方海事局空洲岛海事处对事故所作出的调查结论,曾多次到该处及其上级海事局、交通局上访。在此期间,死者家属又先后在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两案均以撤诉结案,死者家属并未取得相应的赔偿款。通过分析案情,杨国峰法官发现,因所涉事件非水上交通事故,无法确认侵权责任主体,同时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如果通过判决方式结案,死者家属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不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和各方面矛盾的平息。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自201910月起,杨国峰法官加大本案的调解力度,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强与各方当事人的协商和沟通。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防控疫情、便利诉讼和提高调解效率,杨国峰法官添加了各方当事人的微信,并组建了群聊。针对客观存在的分歧,杨国峰法官从小孩成长到老人赡养,从合伙人补偿责任到企业社会责任承担,针对各方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融情于法,逐步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受害人家属与张湘渤于2020817日就本案纠纷达成和解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张湘渤共计补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12万元,于签订协议当天转账支付李小兰部分和解款人民币6万元,当天1952分,李小兰通过微信向杨国峰法官转账人民币1万元以表达感谢,杨国峰法官拒绝接收,该款遂于20208181952分退回给李小兰。同时,杨国峰法官给李小兰发了一段微信:李小兰,看到你给我转款,我内心很是不安,我是绝不能收的。这笔补偿款确实来之不易,能得到你对法院及我本人工作的肯定,我已然很高兴。我之所以不安,一方面是我要遵守廉洁纪律,绝不能收受当事人财物;另一方面是我希望你能好好珍惜这个案件中得到的补偿款和救助款,用在孝顺老人、抚养孩子成人成才等方面,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维护老百姓特别是像你们家这样有特殊困难的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法院人的本职工作,也是我一直以来的坚持。之前一段时间的经历,让你经受了太多的社会冷漠,希望从现在起,你能慢慢感受到社会的一丝丝温暖,愿你们家日子越过越好!收到杨国峰法官的微信回复后,李小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请求谅解,同时表达了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恩之情。

本案中,承办法官拒收红包的举动是武汉海事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一个缩影,展现了海事法官坚持司法为民、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廉洁底线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为保障队伍清廉和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纪律保障。通过扎实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以案为戒,严管队伍”、“三个以案”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个坚持”专项教育活动,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大力推进队伍廉政建设,努力营造“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了“讲廉洁、讲公正、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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