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杨骋   发布时间: 2023-12-21 16:2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Wuhan Mariti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ecute Bounty Announcements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201672644


执行依据:本院2014武海法商字第00003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 100874438


被执行人:

武汉大洋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城广场A2-1901

组织机构代码:73358297-6

法定代表人:向家祥,董事长

上海中科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2B01

组织机构代码:75246685-8

法定代表人:张锴雍,董事长

深圳中科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14

组织机构代码:71525855-8

法定代表人:张锴雍,董事长

悬赏内容:查找以上被执行人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以下悬赏金额比例予以奖励。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

100万元(含)以下

1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

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下

1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下

5000万元以上

悬赏金费率

10%

8%

5%

2.5%

0.75%

悬赏时限:一年(自20231222日起至20241221日止)。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财产线索的,或悬赏期限内本案已执行完毕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线索提供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联系电话:027-68857801   18995506301

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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