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Wuhan Mariti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ecute Bounty Announcements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2016)鄂72执644号
执行依据:本院(2014)武海法商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 100874438元
被执行人:
武汉大洋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城广场A2-1901室
组织机构代码:73358297-6
法定代表人:向家祥,董事长
上海中科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2B01室
组织机构代码:75246685-8
法定代表人:张锴雍,董事长
深圳中科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14楼
组织机构代码:71525855-8
法定代表人:张锴雍,董事长
悬赏内容:查找以上被执行人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以下悬赏金额比例予以奖励。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 | 100万元(含)以下 | 1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 | 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下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下 | 5000万元以上 |
悬赏金费率 | 10% | 8% | 5% | 2.5% | 0.75% |
悬赏时限:一年(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止)。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财产线索的,或悬赏期限内本案已执行完毕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线索提供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联系电话:027-68857801 18995506301
联系人:杨法官
武汉海事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海事法院 版权所有
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邮编:430040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