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8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我院报送的两篇案例(“三湖蓝宝石”轮系列扣押案、巴拿马天裕轮船有限公司申请扣押“姗妮1号”案)成功入选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我院深入贯彻省委张昌尔副书记、省法院李静院长关于建成“两江审判支点”重要指示精神所取得的又一显著成绩,为我院“三区一高地”建设实现2015年的“开门红”,对我院提升话语权,做硬软实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扣押与拍卖船舶是海事诉讼中一项特殊的财产保全制度。与一般财产保全制度相比,在适用范围与条件、实施程序与后果等方面都具有其特殊性。据悉,我国是国际上通过扣押船舶的方式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从1984年我国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的30年中,全国海事法院共依法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外轮1160艘;拍卖船舶623艘,其中外轮123艘;涉及40多个国家或地区。
附我院入选案例:
案例5
“三湖蓝宝石”轮系列扣押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6月9日,申请人阿联酋阿曼国际贸易公司(OMEN TRAD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因与被申请人韩国三湖海运株式会社(SAMHO SHIPPING CO.,LTD)债务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的“三湖蓝宝石”(SAMHO SAPPHIRE)轮。此后,又有六家境外债权人,申请对该轮采取扣押措施,债权人涉及七个国家和地区,债权总额达600余万美元。此外还有该轮抵押权人韩国釜山银行的抵押债权超过4000万美元。
(二)裁判结果
武汉海事法院于2011年6月11日在南通对“三湖蓝宝石”轮实施扣押。船东三湖海运株式会社由于有两条船连续遭到索马里海盗劫持,公司经营遭受重创,已被韩国法院列入破产保护。由于船东无力提供担保,依照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船舶依法将被拍卖。部分船员在船舶被扣押后,情绪极不稳定,要求弃船回国。韩国驻武汉领事馆向湖北省外事办发出照会,对被扣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表示关注。
由于当时国际航运市场并不景气,该轮的拍卖价格估计只有1000多万美元,远不够抵押权人一家受偿。同时,拍卖船舶还要支付检验、评估、拍卖费用,船东将会承担巨大的损失。因此拍卖结果无论是对船东、抵押权人还是普通债权人来说均无一受益。
武汉海事法院积极地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释明中国法律,分析拍卖的成本和结果,经过耐心细致而艰苦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由“三湖蓝宝石”轮抵押权人釜山银行拿出45万美元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支付,各普通债权人同意解除对“三湖蓝宝石”轮的扣押。2011年9月23日,武汉海事法院解除对该轮的扣押,“三湖蓝宝石”轮安全驶离南通,开往釜山。
(三)典型意义
“三湖蓝宝石”轮系列扣押案,涉及多个国家的多方当事人,协调难度大。加之该轮为化学品船,船长、船员均为外籍人员且来自多个国家,扣押期间的船舶安全与船员安抚工作都是巨大挑战。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这一中国经验在解决复杂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促成当事各方达成和解,使涉案船舶得以解除扣押,恢复营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好评。案件审结后,韩国驻武汉领事馆领事专程到法院致以谢意,对中国法院公正高效保护韩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行为予以高度赞赏。申请人阿曼国际贸易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赠送牌匾一块,上书“优质高效调解”。
案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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