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9-14 10:32:07

武汉海事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武汉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于1984年6月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河口之间2700公里长江干流的涉船、涉水、涉货纠纷案件以及发生在长江支流的涉外、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拍卖等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管辖区域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七省市,是全国唯一一家设在内河港口城市的海事法院。我院内设15个部门,包括设在南京、南通、常熟、重庆、宜昌的五个派出法庭。

三、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法院总收入决算为3972.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967.4万元;

 2、其他收入4.7万元;

(二)2015年,法院总支出决算为3967.4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3579.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3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22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万元;

(三)2015年,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7.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13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8.5万元,公用经费264.89万元;

 2、项目支出1834.01万元。

(四)2015年,法院“三公”经费总支出为150.44万元,与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5,324.77万元相比,下降了29.2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1.05万元,与2014年3,322.78万元相比,下降了4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39万元,与2014年11,945.54万元相比,下降了26.43%。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3257台。

四、2015年其他公开信息

(一)政府采购信息。2015年,法院政府采购总金额223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支付服务类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5年,法院固定资产价值年末数6903.71万元,其中:房屋5463.9万元;汽车786.73万元;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52.4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00.62万元。

(三)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院实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为加大预算绩效的管理水平,对本院所有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在绩效评价中,我院海事海商案件业务专项、执行案件专项、派出法庭办公及维护专项、大楼运行及维护专项、科技法庭建设及维护专项等五个项目完成率、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达到绩效目标,我院2016年将继续原有常年性项目。


©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海事法院 版权所有
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邮编:430040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