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高法办〔2021〕50号)等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武汉海事法院2026年度更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以下简称“拍辅”)机构名单库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申请加入我院名单库的拍辅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2.具备与所承担的拍辅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3.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4.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
5.能够准确记录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二、入库程序
此次入库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为公告、报名、评审、公示和备案五个阶段进行。
(一)在武汉海事法院门户网站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报名公告,并在公告限定的时间接受报名。
(二)开展实地调查和量化评分等评审工作,择优确定入库拍辅机构名单。
(三)在武汉海事法院门户网站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我院评审确定的拍辅机构名单。
(四)公示期满后,经我院纪检督察部门核查,拟定入库拍辅机构名单并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启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工作时段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点:武汉海事法院办公楼一楼诉讼服务大厅。
(三)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海事法院现场报名。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转交报名材料、委托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视为无效;
2.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我院原在册拍辅机构拟申报入库的,须重新报名,参加评审;
3.此次入库报名审核不包括其他各类鉴定、评估机构,我院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材料需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报名登记表(样式附后);
3.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规章制度、培训情况等);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实缴注册资本证明复印件;
7.机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交费证明复印件;
8.客户服务中心、推广平台等建设使用情况;
9.2024年6月—2026年2月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业务件次);
10.2024年6月—2026年2月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业务件次);
11.2024年6月—2026年2月机构接受武汉海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项目、业务件次);
12.2024年6月—2026年2月机构、机构负责人、合伙人、工作人员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情况;
13. 机构在从事拍辅工作中总结的成熟经验、改革创新举措等具有实质意义的作法。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未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审资格;
2.上述材料中的第5、6、7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
3.报名登记表应加盖单位印章;
4.上述材料中的第9、10、11项限填写机构在2024年6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接受委托情况。第9项按照委托单位性质分别列明业务总量,例如税务部门XX件次、法院XX件次。第10项按照委托法院名称逐一填写。
5.业务总量仅需填写项目名称和完成情况,无需列明案件或财产标的金额和收费数额。
五、拍辅机构入库后的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的拍辅机构应当按照我院安排,指派相对固定的、拍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进驻法院,并对其安全负责。我院将与拍辅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拍辅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
(二)各拍辅机构应当对员工加强保密教育,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拍辅机构入库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我院将公开违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对拍辅机构完成委托工作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对名单库的动态管理。
(四)入库的拍辅机构应服从法院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法院索要委托事项和不合理的费用。
六、拍辅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一)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二)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拍辅机构名单库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我院委托的。
(四)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名单库之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的。
(五)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六)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七)拍辅机构、其股东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提供拍辅工作有关的拍卖财产的。
(八)提供的拍辅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九)不服从法院监督、管理的。
(十)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宪政
联系和咨询电话:027-68857509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27-68857580
武汉海事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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