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2018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2-18 10:06:39

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
努力开创长江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武汉海事法院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我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在省委和省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找准海事法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10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到我院视察,对我院各项工作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保障。下面,由我代表院党组就2018年全院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海事审判专业队伍建设有新实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高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持续发力。继续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建立学习记录定期检查制度。突出抓好法院党支部建设,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支部打造成为推进司法事业发展的基层战斗堡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召开党组会44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1次。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讲党课,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四次为干警讲授党课。考虑到派出法庭干警长年在外,推广使用湖北机关党建APP,充分利用新媒体、新的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每月编印1期《党建工作交流园地》,及时刊发党建工作动态消息,总结提炼各支部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体会,运用典型示范作用来宣传推动工作。坚决落实中央精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院领导带队赴英山开展扶贫慰问工作。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增强看齐意识抓教育,开展日常党风廉政教育做到对标看齐。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15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院党组书记、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压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负责同志到五个派出法庭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院干警重点学习《准则》《条例》等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为干警发送廉政信息,对派出法庭先后进行两轮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举报,全年共接到信访举报及网络举报11件,均依规妥善处理,其中约谈2人,函询2人。

(三)强化队伍建设。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以改革精神打造海事审判专业队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2018重庆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湖北省法院系统红旗党支部5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湖北省最美基层法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湖北省法院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严格落实司法改革相关政策,完成所有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首次晋升工作,员额制改革后各项福利待遇按政策落实到位。制定《武汉海事法院干警驻庭轮岗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派出法庭的科学管理。加大对干警培训力度,确保业务培训向一线干警倾斜,全年培训工作实现业务部门基本全覆盖。 组织干警实船参观,选派两名年轻干警到武汉至上海货轮上跟船实习。

二、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有作为

(一)加强海事审判工作。2018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78,加上旧存1375件,共计审执案件5053结案4208件,结案率83.28%同比增长11.25%;立案标的金额219.9亿元,同比增加64.4%;结案标的金额125.5亿元,同比增加40.7%实体案件中,判决1105件,调解503件,判决案件数量位居十家海事法院前列。系列案件、程序性案件数量持续降低,未结案件数近年来首次降到1000件以内,结案率大幅上升。

(二)推进专业化审判。加强行政案件审判,全年共受理海事行政案件20件,审结16。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职能,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海事法院受案范围规定中海事行政机关的范围界定,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促进海事行政审判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在审理一起船舶所有人起诉公安机关海事行政案件中,确认公安机关有保护船舶所有人合法财产权益的法定职责,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具有指引功能。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的平台,加强环境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依法保护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水资源环境公益诉权,着力打造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支点,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依法审结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襄阳市襄州区亿嘉禾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等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现场勘查,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成功调解系列案件,处理好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产生良好的司法示范效应。

(三)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四个基本三个90%”一个80%”目标要求,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难,强力推进工作进展,执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全年新立执行案件1123件,同比增加10.8%;结案1416件,同比增加52%,执结立案时间超过一年的长期案件566件,清积效果显著;案件核心指标呈三升一平的态势,结案率82.56%,同比增加23.62%,创近十年最高值;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1%,同比增加31%;终本案件合格率98.34%;信访办结率100%

一是加强攻坚执行难的组织保障。实行一把手挂帅,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分管执行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树立全院一盘棋观念。聚集全院之力,统一协调并加强执行人员力量,提高执行队伍综合素养,落实标准化执行装备,从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加强执行工作保障,确保执行攻坚扎实推进。

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执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重中之重,建成集办公、查控、监督、管理以及值班为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认真落实三统一执行办案管理模式,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已得到普遍应用,实现了网上办案;运用全国法院统一运行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流程的信息化监控,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了评估网拍机制,网上拍卖率达100%,其中网拍数128件,成交数114件,拍卖船舶96艘,成交额达6.45亿元,标的涉及船载发动机、游艇、渔船及货轮等涉海、涉渔财产。

三是积极构建多方执行联动机制。针对我院执行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行力量不足等实际困难,加强与沿江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党委政府、地方法院的对接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海事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破解执行难综合治理新格局。20186月,我院在重庆市涪陵区党委、政府以及重庆市三级法院等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支持下,历经11个日夜,动员参与执行单位20余家,参与人数200余人,在重庆市涪陵区兴林船厂码头成功执结在建船舶东沐88”轮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四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组织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执结一批长期案件全年扣押船舶150余艘,采取拘留措施4起。法警杨希俊同志全年参与扣押船舶114艘,创下我院干警年度扣船数量历史记录。

(四)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坚持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审结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对外开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常熟法庭审理的哈皮那船舶公司与江苏天元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和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将东方调解经验传播到英国伦敦,促成当事人解决了系列国际商事纠纷,该案荣2017年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海事庭审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告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区分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区段承运人和区段实际承运人,该观点被《海商法》(征求意见稿)所吸收。海商庭在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正确处理了普通债权、留置权、抵押权和所有权对列入破产财产的影响,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南京法庭审理的原告东方华远公司与被告人保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对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所涉内容、范围及界限等问题作出了富有建设性的裁判,受到保险业高度关注。南通法庭适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审结两起整治长江采砂船过驳作业产生长江大保护典型海商案件绿色原则成为司法判断准则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五)优化司法为民举措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登记立案、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费用缴纳、投诉建议等服务项目。通过网上立案缓解跨区域立案难度,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升诉讼服务公开。充分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通过多方合力实现矛盾化解。大力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在立案大厅设立律师调解室,将律师调解服务延伸到诉讼前。鼓励支持仲裁业发展充分发挥专业仲裁机构在解决海事纠纷的作用,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三、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改革探索,司法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有新业绩

(一)探索审判机制创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持续探索上下游两大审判团队运作模式,打破传统案件管辖的界限,实行大审判团队内部协调分案机制,有效缓解本部、派出法庭之间案件不均衡的矛盾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大本部审判团队到派出法庭巡回审判力度。推行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通过远程视频听取案件汇报等措施,提升审委会工作效率和讨论案件的效果。

(二)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使院庭长真正在办理案件中发挥示范作用。全年院庭长承办案件1471件,占全部结案数的35%,对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升全院审执业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审判管理水平制订《2018年审判业绩评价办法》《案件折算办法》,公平客观考评法官工作实绩,结合我院主要问题,力争让整个评价体系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基础上,更加精细准确、更加简便易行、更加科学合理。坚持司法公开,文书上网率达到100%,庭审直播实现常态化。加强审判管理研判能力,我院提交的司法统计分析被省法院通报表扬。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形象。加强船舶查控系统研发,船舶查控系统方便实用,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高度评价。完成常熟和重庆两个科技法庭项目的招标、建设施工工作加强电子卷宗、执行系统远程电子签章、司法文书电子签章应用,提升司法效率。加强远程镜前庭审系统研发,远程组成合议庭,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缓解干警出差办案的压力。强化拓展司法大数据功能,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研究,提高司法预测、决策科学度和准确性,为国家发展战略和工作大局提供科学参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涉海(水)刑事案件大数据专题研究 》报告。与中国知网签订服务协议,初步完成我院法律数字图书馆建设,干警可以查询使用海量法律期刊和案例数据库,采购了一批新的法律图书,为干警的审判及研究工作提供便利

)加强派出法庭建设。宜昌法庭新建工作推进顺利,审判综合楼预计2019年正式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满足沿江城市的海事司法需求,着力构建长江海事司法网络体系,与安徽省芜湖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筹划在芜湖增设巡回法庭在重庆涪陵增设巡回审判点。

加强调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周强院长视察我院期间重要指示精神,制订《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为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指引作用全年共组织各类征文20篇,多篇论文在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研讨会暨长江海商法学会2018年年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保障理论专业委员会等征文中获奖。干警撰写的学术论文在《中国海商法研究》《国际法研究》等杂志发表。

四、加强法治建设,丰富宣传形式,对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新突破

发布《长江海事审判白皮书》发布《2017年长江海事审判白皮书》及《武汉海事法院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批)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案例、文书、审判执行数据,通报了2017年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情况,详细介绍了我院管辖范围及内部分工、工作举措及主要特点,并着重对海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内河法律适用、船舶滞期费及滞期损失、船舶挂靠、虚假诉讼、商事留置权、多式联运合同法律适用、境外法院禁诉令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推动《海商法》修改工作联合长江海商法学会、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有利推动《海商法》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的立法进程,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在武汉、南京、重庆、广州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向中国法学会、交通运输部提出修改《海商法》建议;牵头起草《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交通运输部115日对外公布的《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了我院提出的主要观点。我院参与推动《海商法》修改工作被新华网、中国水运报报道。

推动长江海商法学会工作中国法学会张文显、张苏军副会长听取了长江海商法学会近五年工作汇报,并对学会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成召开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研讨会暨长江海商法学会2018年年会,承办中国法学会第四期法学家下基层活动。长江海商法学会全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先进集体,吴良志同志被评为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先进个人

参与长江保护立法研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推动长江保护立法的建议》,选派法官参加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专家咨询会。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向全院干警作了《学习宪法 尊崇宪法 做宪法的崇尚者和忠诚实践者》辅导讲座。利用微博微信及官网平台向社会推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和司法动态。我院微信公众号全年点击率超过4万人次。主动联系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组织拍摄反映海商庭、行政庭、重庆法庭案件审理工作的《亿元之诉》、《以案说法》三部专题报道片分别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和湖北电视台播放,组织拍摄宣传片《法行江海》,对外充分展示了我院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学生来院参观、旁听庭审、互动交流,切实加强法院与高校之间的合作。

过去的2018年,在省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院党组率领全院干警勇于开拓、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院党组向全院干警,特别是长期在外的派出法庭干警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上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实体案件占比增长明显,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上下两个团队分案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隐形超期案件、案件瑕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办案成本不断上升,法庭基本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任务较重,难以满足审判工作的需求;五是困扰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由于人员编制不足,派出法庭干警轮换困难,干警驻庭补贴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六是员额制改革后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司法辅助人员缺口很大,难以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求;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员额制改革后,我院职级并行缺乏政策支持,干警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院党组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狠抓审判执行,强化自身建设,奋力打造一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海事司法队伍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在法院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作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干部。全面加强法院干警履职保障,努力把从优待警落到实处。

(二)选准参与角度,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下功夫。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座谈会上作的“4.26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将海事审判工作融入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贯彻落实《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面加强长江海事审判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到长江沿线相关单位,了解需求、听取意见、推动工作,将学习实践课堂搬到基层一线,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以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

(三)促进司法公开,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下功夫。深刻理解认识信息化是新时代赋予中国司法创新领先的重要机遇,抢占科技革命的先机,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有效破解制约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难题。加强具有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特色的信息化建设,重点投入对船舶查控系统、镜前庭审系统的研发力度;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平台,争取早日实现无纸化办公。加快推进宜昌法庭、芜湖巡回法庭的建设,谋划南京法庭、南通法庭的基础建设,构建符合海事司法需求的现代长江海事审判网络体系。

(四)实施精品战略,在提高人员素质方面下功夫。充分认识精品战略对提高海事审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将精品战略贯彻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全面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培训,积极选派审判一线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及学术研讨。邀请专家到我院授课,及时掌握最新法律发展与立法动态,以及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提高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与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加强对干警航运贸易知识的培训,选派年轻法官到航运贸易企业、保险公司、港口企业实习,增强干警对实务知识的掌握能力。定期召开员额法官联席会议,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审判管理,探索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考评机制。加强对长期案件、隐形超期案件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有效化解工作力度。

(五)加强法治建设,在推动《海商法》适用内河方面下功夫。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积极向交通运输部反馈修改意见。加强针对性研究,特别是要认真梳理海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海商法修改提供司法实践参考。积极参与起草工作,将我们的意图准确地反映到法条当中;必要时再组织专题研讨,争取更大范围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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