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庭发司法建议 为金融安全“护航”

作者:余辉   发布时间: 2017-08-14 09:20:25


宜昌法庭在审理某银行诉借款人某公司、担保人等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某银行办理涉案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为使借款人某公司达到借贷的目的,伙同借款人某公司人员伪造第三人公司印章、作虚假质押合同和伪造第三人《承诺函》做虚假担保等行为,致使该银行发生不良信贷风险、第三人无端陷入诉累,也增加了法院的案件审理压力、延缓了法院的审判进度。

针对这一情况,宜昌法庭向涉案的银行发生《司法建议书》,建议该银行结合判决查明的事实,对相关人员在涉案贷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对相关信贷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拟定相应的制度规范,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87日,宜昌法庭收到该银行的《回函》。《回函》称收到法庭的《司法建议书》后,该行领导高度,已责令对涉案贷款经办情况进行调查,如存在违法行为,将向银行监督机构及司法机构报告案情;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全行抵、质押物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微杜渐;将进一步完善抵、质押办理手续,要求必须按规定双人办理、留存相关影像资料;该行将以此事为契机,对全行客户经理展开职业道德培训,严肃纪律,确保在今后工作中再无类似情况发生。

宜昌法庭的司法建议得到涉案金融机构的肯定和感谢,对金融机构检验、完善、落实金融借款各项管理措施、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起到相应的作用,进而助力金融机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海事法院 版权所有
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邮编:430040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