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法专题】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不断推进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

  发布时间: 2021-04-29 14: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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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2021年4月19日至22日,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受党组书记、院长吕小武委托,带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赴九江等地参加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并调研学习江西环资审判经验做法。江西九江中院、湖南岳阳中院、武汉海事法院、湖北黄石中院、安徽安庆中院、安徽池州中院等来自长江中下游、南北岸四省六地法院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长江中下游生态修复协同机制战略合作意向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九江市委政法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签约活动。
裴缜副院长代表我院参加签约仪式,他表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院作为设立在长江流域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管辖的专门法院,服务与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义不容辞的时代使命,也是审判执行工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中难得的历史机遇。“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共抓大保护”,难点在“共”字,突破口也在“共”字。以此次签署协议为契机,我院将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与沿江各兄弟法院携手,齐抓共治,协调联动,共同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构筑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打赢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裴缜副院长率我院环资审判团队赴江西环资审判(西海)展示馆、修河流域环资法庭、长江干流江西段环资法庭、鄱阳湖环资法庭、庐山环资法庭及江西法院多个环资修复基地,与兄弟法院共同学习交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探讨协作对接具体事宜。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加强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先后同荆州、黄冈、九江等地环保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签订协作协议、共建保护修复基地,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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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我院裴缜副院长在签约仪式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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