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按照我院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分管环资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带领环资庭审判团队赴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交流,并与该院环资庭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我院与九江中院都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双方决定共同建立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助推长江中游湖北、江西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院与九江中院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决定共同建立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该框架协议从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事项、协作机制、协作组织等方面,明确我院与九江中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破除区域限制和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调解决长江中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中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我院与九江法院将以签署该框架协议为契机,共同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确保长江中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同时,还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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