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航货运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负责人来到芜湖法庭,将一面写有“创建优良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感谢芜湖法庭为其化解一起时间跨度长、涉案事实交叉繁杂的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长航芜湖货运公司与安徽省属注册资本超100亿的国有企业签订《铜精矿运输协议》,约定由长航芜湖货运公司为其运输南通港、南京港至铜陵港的进口铜精矿。2018年,双方另签订《铜精矿内河运输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南京港至铜陵港的运费单价等事项。此外,长航芜湖货运公司承继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在该公司处的货运保证金25万元。此后,长航芜湖货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该公司支付了部分运费。2018年4月中旬,因长航芜湖货运公司承运的货物被盗,该公司拒绝向长航芜湖公司支付已产生的运费,亦拒绝向长航芜湖货运公司返还货运保证金。在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长航芜湖货运公司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分析、评估,认为解决该起涉企纠纷的最优选项依然是调解结案,也只有通过调解才可能把司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虽然这是一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必须调解成功的案件,但承办法官从自身多年丰富的审判经验来看,该案不可能轻轻松松就能达成和解,一方面多数情况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虽明知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高效途径,但依然倾向选择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归根到底还是决策责任风险问题。因为调解大多意味着妥协让步,这种协商让步最终是受益还是损失,难以有一个客观评判的标准,如此一来,如何面对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变得不可预期,不确定性风险是决策者不可接受的。另一方面,在当前国内外环境异常复杂的今天,国有企业更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地位重要、作用关键、不可替代,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该案的处理必然需要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此形势之下,以司法担当融合司法温度才是妥善化解两大国有企业之间矛盾、实现“两难”变“双赢”的破局关键。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有作为敢担当。首先注重从眼前的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充分运用好变与不变的辩证法,因势利导,掌握好案件调解的主动权;其次,始终坚持“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在争议调解过程中言明利害关系的同时多层次多角度征求各方意见,以真心换真情,以真情扩空间,帮助双方企业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企业最终放下心理包袱,握手言和。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本案的及时成功调解,既是芜湖法庭在涉国企纠纷这个试金石面前多元解纷模式的一次成功创新,也是法庭全面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水平的有效实践成果。今后,芜湖法庭将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持续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畅通涉企为民司法服务措施,于细微处绘就皖江流域营商环境美好“法治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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