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第一批主题教育已经告一段落,要抓好继续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把主题教育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
武汉海事法院对主题教育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工作漏洞、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主题教育成果常态长效。
以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主题教育中,全院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持续完善理论学习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不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学在经常、形成常态。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和学习方式方法,突出法院特色,用好党组中心组示范引领学、支部集中经常学、深入基地实践学、运用平台自主学、青年读书交流学“五学”模式,落实规定动作,做优自选动作,形成“以理论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学习为基础、以实践为检验”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实践体系,坚定不移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总钥匙,建立“第一议题”“第一课程”制度,创新党员经常性教育机制,实施“思想领航、党性铸魂、专业赋能、先锋淬炼、薪火传承”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见行,各项工作更加有形有神、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把调查研究的办法和路径总结提炼出来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大兴调查研究是这次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主题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把调查研究破解难题的方法路径总结提炼出来,以制度形式及时固定下来,推动党员干部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形成有深度、有价值、有实效的调研成果。立足“真调研”,建立院领导干部领题、各部门选题开展调研等制度;立足“真研究”,建立调研成果交流、正反典型案例复盘剖析等制度,健全调查研究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立足“真解决问题”,完善调研成果转化、成效评估、督查督办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从一开始就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调研,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出台《武汉海事法院2023年度审判业绩评价办法》《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员执行业绩评价办法(试行)》《武汉海事法院2023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武汉海事法院信访终结案件办理规程(试行)》《武汉海事法院专家智库建立办法》《武汉海事法院廉政督察员管理制度(试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全院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院开展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过长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形成“边调查研究、边理清思路、边拿出措施、边见到成效”的良性循环。
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
这次主题教育总要求中明确要“重实践、建新功”,具体目标中有“实干担当促进发展”,重点措施中有“推动发展”。广大党员、干部聚焦海事审判工作,创新制度机制,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通过建立健全长江流域五省一市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实施长江沿线重要港区海事司法便民服务点“星链计划”、打造与“星链计划”相适应的高质量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跨部门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等措施,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通过高效审理长江水域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案件,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增长点”,擦亮长江生态司法保护的湖北名片,切实扛起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责任;建立完善异地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解决拘留难收拘难以及犯罪线索移送难的问题。持续开展执行会战“四季攻势”,促进“降本提质增效突破年”活动目标落地见效,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利益,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院主要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带队走访港口、船厂等省内港航企业,针对企业提出的融资难、回款难等问题,向省委提交《关于加快推动湖北航运经济发展的建议》的调研报告,呼吁并协调相关单位为湖北航运高质量发展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批示并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为服务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司法智慧。
经过主题教育,全院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理论熏陶、思想淬炼、精神洗礼,理想信念更加牢固、对党忠诚更加坚定、推动发展更加主动、践行宗旨更加自觉、纪律作风更加严实。武汉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持续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将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精气神转化为推进海事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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