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武汉海事法院积极运用信用预警、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机制,在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经营影响,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次预警,留下的是希望。此前,湖南某工贸有限公司与九江某航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经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但该航运公司一直未履行100多万元的还款义务。法院经调查后发现,该航运公司有三条船舶在运营,属于有一定履行能力但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类型。经过分析研判,执行法官考虑到该航运公司为省航运公司改制企业,有大量退休职工退休金、抚恤金需定期发放,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强制扣船,企业势必陷入经营危机,影响退休职工权益。本着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影响的理念,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预扣押船舶通知书》。被执行人接到法院预警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积极与法院联系,与申请执行人约定了还款进度,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支付了第一期款项10万元,暂时消除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为企业争取了生存的空间。
一次修复,焕发的是生机。在黄石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中,因建筑公司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迟迟不支付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在警示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在得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经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及时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公示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因本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排除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下一步,武汉海事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机制,在“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用信用预警、信用修复、守信激励、高效执行等手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打通执行案件的难点堵点,以此护航企业高效发展,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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