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船滞港纠纷妥善化解!府院同心保障船员安“薪”过节
——“某中兴”等七艘船舶与安徽某建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胡洁明   发布时间: 2026-06-24 16:08:08

七船滞港纠纷妥善化解!

府院同心保障船员安“薪”过节

——“某中兴”等七艘船舶与安徽某建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受市场行情波动、各方沟通不畅等因素影响,“某中兴”等七艘船舶装载黄砂滞留芜湖裕溪口东梁山锚地,货物无法正常卸载。船方与货主安徽某建材公司就运费和滞港费问题产生分歧,矛盾不断升级。截至9月,纠纷已僵持一月有余,涉及船舶7艘、船员数十人、货物及滞期费累计达数百万元。期间,船员多次拨打12345热线,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随着国庆、中秋双节临近,船员急于结算运费、领取工资,情绪日渐激动,存在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风险。

处理方式方法

武汉海事法院芜湖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水上“枫桥经验”,依托“长江(芜湖)海事多元解纷中心和船员权益保护中心”,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解纠纷:一是多方联动,组建专班。芜湖法庭第一时间对接芜湖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并协调郑蒲港综治办、白桥镇政府、白桥司法所等属地力量,组建联合调解专班,形成解纷合力。二是双向算账,精准施策。调解专班深入梳理该案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与相关欠款事实,针对双方核心诉求,制定了“双向算账”的调解策略。一方面,精算“法律账”,向货主释明船方滞期损失的法律责任,向船方阐明扩大损失的诉讼风险,引导双方跳出零和博弈。另一方面,细算“经济账”,结合船舶营运成本与市场行情客观分析长期滞港对双方利益的实际损害,传递“早解纷、早营运、早止损”的共赢理念。

处理结果

经多部门协同努力,各方于诉前签订和解协议,货主安徽某建材公司当场支付船方部分滞港费和运费并明确剩余款项支付时间,船方随即将首批款项优先用于支付船员薪资,“某中兴”等七艘船舶顺利卸货离港。

典型意义

本案系武汉海事法院芜湖法庭深耕“新时代枫桥式派出法庭”建设,深度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健全“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矛盾纠纷过滤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激化”的具体实践。该起涉案金额巨大、牵扯人员众多的群体性涉民生纠纷在重大节假日前得到圆满化解,既保障了船员合法权益,让船员安“薪”过节;又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筑牢节日期间社会稳定防线;更打通了航运堵点,有力保障了长江黄金水道的安全畅通与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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