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海事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根据周强院长提出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要求,全院上下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贯彻落实“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的要求,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海事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
一、2016年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基本状况
2016年,我院新收加旧存各类案件520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8%;审执结案3763件,其中,实体案件结案1952件,增长13.5%。审理案件数、法官人均结案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排名前列。裁判文书上网率99%。2016年与2015年相比,案件类型呈现以下特点:
1.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继续保持多发态势。2016年共新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94件,比上年同期多收101件,在各类型案件中收案数继续保持第一。
2.船舶碰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传统海事侵权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16年,新收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51件,比2015年增加14件;2016年新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3件,比去年增加20件。
3.船舶抵押合同纠纷增长幅度大。2016年新收船舶抵押合同纠纷24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
4.执行案件数量、标的额均创历史新高。2016年,我院新收执行案件1316件,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85.1%。全年结案1007件,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428件,标的总金额达24.58亿元,均达到历史最高位。
5.程序案件数(保全案件、债权登记案件、再审复查等,不含执保类案件)大幅下降。2016年受理的程序案件数为784件,比上年同期下降约107.7%,从侧面反映出实体案件数量的增长明显。
二、服务大局
全院上下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积极受理海事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年,我院正式受理海事行政案件11件,积极组织相关海事行政机关参加旁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制订了我院用2-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方案,完善、强化执行举措,提升执行质效。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财产查控、失信人名单发布机制,做到每案网上查控和线下查控同步进行,高效处理了一批执行案件。二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控制和处置力度。全年扣押船舶50余艘,已被拍卖的船舶20余艘,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对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全年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的案件有2件,其中1件已提起公诉。四是进一步加大与长江沿线地方法院、海事、公安部门的合作力度,有力保障了海事执行工作。五是初步建立了以分片执行和集中执行相结合、执行人员和法警协同执行的执行模式,增强了执行力量,在天津和河北黄骅港等地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成效明显。
——强化精品审判意识,公正审理涉外案件。全年共审结涉外案件96件,涉港澳台案件32件。我院审理的申请人新加坡克莱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与被申请人印度皮帕瓦沃防护和近海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终局裁决书一案,该案仲裁裁决是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申请人也是新加坡企业,被申请人是印度知名重工企业,担保人是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合同履行地在江苏江阴,申请执行的财产在上海,案件相关因素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十分典型。我院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根据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承认了国外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了我国对国际公约的正确态度和国际司法公信力。
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安徽福茂再生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日本冈田商事株式会社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很有典型意义。我国企业从日本进口的废旧金属中夹杂了锂电池,通过海运到我国港口时,起火自燃烧毁承运船舶,原告作为船舶保险人理赔后,起诉在日本的出口企业和国内收货人。我院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结合专业知识,适用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判决日本企业赔偿人民币1190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息诉服判。该案裁判不仅依法维护了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还规范了国际贸易和航运行为,相关企业在从事废旧金属进出口贸易时会引以为鉴。该案的裁判体现了我国海事司法公信力,也与我国当前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相吻合。
——积极探索建立司法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主动争取长江沿线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地方法院、公安及长江港航、海事、口岸单位的沟通、交流,整合、优化社会资源。与沿江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合作,搭建创新平台。先后与长江海事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机构磋商建立海事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诉讼与仲裁对接机制等;与武汉航运交易所合作开展网上船舶司法拍卖,取得良好效果。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对重大复杂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加强与地方联动,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注重“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如我院受理的请求人宜昌某航运有限公司要求被请求人姚某交付船载货物的申请海事强制令一案,当事人矛盾尖锐、复杂,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我院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奔赴河南、安徽等地与当地党委、政法机关、海事部门协调处理,顺利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三、公正司法
——加强审判质量制度建设。严格电子签章制度和报结制度,利用管理系统和文书校对系统有力提升文书质量。对未经签章的文书一律不予报结,对签章后修改文书严格控制,促进承办人自觉提升文书质量。成立院优秀文书、精品案件评选小组,我院有2份优秀裁判文书和1篇精品案例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比中获奖。如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福建省华海船业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争议焦点涉及事故柴油机连杆断裂的原因等产品质量问题,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我院结合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认定,涉案连杆热处理回火温度为550℃,该温度是最低温度要求,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温度。在认定被告对涉案连杆进行热处理时具有过错的基础上作出裁判,二审予以维持。
——着力加强审限管理。一是建立案件审限预警制度,加强对长期案件、延期案件的跟踪、监督,每月通报审限情况,发出督办通知,定期检查落实。二是重点做好隐性超期案件的督办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结案时间,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三是加强涉外案件审限管理,要求涉外案件审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时间。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涉外送达、证据公证认证问题,涉外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召开案件质量反省会、季度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分析会,对案件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尽量杜绝瑕疵案件,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质量的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通报检查结果。全年发布审判管理通报22期。
四、为民司法
——充分发挥立案窗口功能。逐步完善立案窗口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推广邮寄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各派出法庭根据自身条件,发挥地理优势,为辖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接受法律咨询,2016年为社会无偿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人次。
——进一步规范群众申诉信访工作程序。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重点信访、申诉案件由院领导直接督办,或由院领导挂帅,成立工作专班,亲自抓督促落实,彻底解决“申诉难”,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16年,未发生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和进京上访案件。
——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将调解原则贯穿于立案、保全、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尽可能将人身损害赔偿、船员劳务合同、小额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化解在立案前或者开庭之前。还根据海事案件的特点,采取上门调解、电话调解、短信调解等方式促成案件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注重调判结合,寻求最佳法律效果。我院受理的张氏父子与合江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尖锐,甚至对法官正常工作故意刁难、干扰,无理纠缠,合议庭成员进行法律宣传和疏导教育,适时对其中的1件案件进行了判决,把握调解时机,最终促成其他案件的调解。
五、基层基础工作
——进一步强化派出法庭工作。派出法庭始终坚持24小时“全天候”、“无缝隙”服务,推行“周末法庭”、“节假日走访”、“送法进基层”等活动。为派出法庭配齐了炊事员、安保员、保洁员、书记员、驾驶员等“五员”,为派出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
——不断改进物质保障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省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物质装备条件和审判办公环境不断改善。抓好财务管理和清查,注重向基层法庭倾斜,优先保证法庭办案所需,不断加大对法庭的经费投入,法庭基本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新建宜昌法庭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给予基层一线干警政策的倾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干警,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保证干警思想稳定、工作稳定,为法院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先后投入1370余万元,完成中心机房建设和院本部多功能厅高清视频会议室建设;3个科技法庭、部分线路改造、电子阅览室、派出法庭视频会议系统等顺利完成。新的门禁、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六、司法改革
——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精心组织,平稳顺利的完成我院人员分类定岗、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转任、选任以及法官、法警职务套改工作。以员额法官为主体组建了11个审判团队,构建“统一立案、循环分案、巡回审判、集中执行”的工作机制。
——逐步健立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了《关于案件分配的规定(试行)》、《审判工作考核办法》、《案件折算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新的审判团队顺利运行。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以组建新的审判团队为契机,院领导带头承办、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院领导全年共承办或参与案件审理70余件。
——不断完善立案登记制。先后制订《登记立案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案件案号编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案件分配的规定(试行)》,让司法改革下的立案制度、立案新规在我院落地生根。
七、调研宣传
——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按照王晓东省长在省委政法委全会上提出的重点题目,省法学会指定我院开展有针对性地实施对策研究。我院组织撰写了《充分发挥海商海事审判职能,服务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调研成果,通过省法学会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我院还先后组织专班开展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发布的课题研究,先后提交了《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研究》和《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研究》等报告,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学术调研工作再结硕果,长江海商法学会工作稳步推进。我院7篇论文在全国、全省各类论文评比中获奖,并获得“湖北法官论坛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充分利用长江海商法学会平台,期刊编印、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效果;创新小型研讨会模式,先后两次在南京、武汉举办海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实务专题研讨会,产生积极影响。中国法学会会长听取长江海商法学会工作汇报并予以充分肯定。
——紧扣公正司法,加强法制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加强和改进信息宣传工作。形成了以报纸、电视、网络为主流媒体的立体宣传网络。建章立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2016年没有发生负面舆论事件。维护好微博、微信、内外网日常运转。发微博132篇,微信1273篇。官方网站更新256篇、内网信息更新142篇,向省法院报送信息89篇次。
八、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建立学习记录定期检查制度。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完成了党费清理补缴工作。突出抓好法院党支部建设,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支部打造成为推进司法事业发展的基层战斗堡垒。
——扎实开展对照整改行动,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提出“找短板、查隐患、明思路”的工作要求。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具体要求,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四个工作小组。专门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提出明确要求,指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分别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
——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增强看齐意识抓教育,开展日常党风廉政教育做到“对标看齐”。扎实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全院干警重点学习了《准则》、《条例》等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全年为干警发送廉政信息40余次。对派出法庭进行了两轮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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