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评估类机构名单的通知》等规定,我院将进行2020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审核的评估类机构包括房产、土地、资产类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为“评估机构”),不包括特殊类评估机构等其他类别的评估机构。
二、此次审核的评估类机构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及公开、公平原则,采取择优评审的方式遴选。
三、评估类机构注册地为我院管辖范围内各省市,自愿申请参加我院司法评估委托活动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1日;
2.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武汉海事法院(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执行局)。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海事法院现场报名,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转交报名材料、委托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同意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交签订好《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附后);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评估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本机构注册评估师登记表、各类鉴定机构年度业务总量和法院委托业务总量统计表(样表附后);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不需要此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
①土地评估机构必须提交执业范围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A级资质证明材料;
②房地产评价机构必须提交备案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壹级证明材料;
③土地、房产综合评估机构必须同时提交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A级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壹级证明材料。
(5)机构执业评估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
(6)机构执业评估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评估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7)近二年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资产类评估机构必须同时提交近二年船舶类评估项目证明材料;
(8)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
(9)近二年我院委托业务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年充、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
上述材料中的(3)、(4)、(6)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报名登记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3.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联系人:陈蔚 胡宪政
联系电话:027-68857565 027-68857509
武汉海事法院
2020年8月7日
附:1、《各类评估机构报名表和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
2、《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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