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宁波天盛海运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8亿元。
原告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2017年7月9日晚,被告宁波天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天盛18”轮航行至原告所属华润石化码头附近水域时,因操作失误,与靠泊在原告码头等待卸载的“双龙海”轮发生碰撞。“双龙海”轮在发生爆炸的同时,随之触碰原告码头,造成码头及栈桥坍塌,装卸管线发生燃烧,直接导致原告码头及相应关联企业停产。经初步估算,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亿元。
武汉海事法院经审查,已受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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