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题学习研讨

作者:孙代君 彭金萍   发布时间: 2023-12-01 18:37:57


11月30日上午,武汉海事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围绕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开展研讨交流。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主持会议,其他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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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湖北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室主任潘绍龙、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许泽民、立案监督庭负责人袁溥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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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石松院长对三位同志的发言表示肯定,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为“枫桥经验”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形成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们要学习好、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进一步教育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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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石松院长强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融入海事法院司法办案各方面全过程,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法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打造诉源治理新“枫”景。

一要坚持党建引领,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优势。要坚持政治与业务融合发展,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严格落实《武汉海事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上水平”典型案例(事例)分析指引》,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能动司法”做深做实诉源治理,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要坚持人民至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要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党员干部在化解矛盾时要做到深入群众,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深化“一下三民”活动。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和机制;要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要深化做实“有信必复”工作,坚决站稳守好人民立场,加强信访积案化解;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发生;要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以更高质量、更加公正、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司法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要坚持守正创新,打造“枫桥经验”特色品牌。武汉海事法院作为长江流域跨区域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湖北政法系统的重要窗口和名片,积累了近40年无可替代和复制的司法经验,有着独特的敏锐性和视角。要做到因地制宜,切忌照抄照搬,要深挖自身潜力,打造属于海事法院特色“枫桥经验”品牌,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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