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武汉海事法院自觉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个规定”。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我院如何落实海事行政管辖问题,会议决定积极组织向省编办、省法院等相关部门申报海事行政审判庭机构和人员编制。在此之前,组建专门的海事行政案件合议庭,受理海事行政案件;二是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院领导、业务庭室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办案法官认真学习“两个规定”,安排专人对新旧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两个规定,积极走访武汉航交所等单位,开展对“两个规定”的专项普法工作等。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地方各级法院的立案协调、配合,避免地方法院错误受理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继续以落实“两个规定”为契机,不断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进一步走访海事、港航行政部门,加大宣传,密切工作联系,为受理海事行政案件畅通渠道;就“两个规定”理解和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最高法院、省法院请示汇报;积极主动派员到上级法院学习行政审判知识和实务经验,迅速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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