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服务保障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9-30 15:23:5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武汉海事法院立足服务长江航运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职责定位,聚焦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开放创新,谋划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聚焦产业创新,服务湖北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在已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长江绿色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基础上,持续细化落实举措。紧扣绿色船舶建设要求,建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高效审理涉老旧高污染船舶淘汰、新能源船舶推广、船舶环保设施改造、岸电系统使用等纠纷,助力中小航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善意司法,审慎规范船舶扣押、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把司法对企业的经营影响降到最低,激发航运业创新发展活力。聚焦船舶污染、航道生态破坏、绿色航运履约等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排污违法行为,以司法裁判引领航运市场主体绿色合规经营,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聚焦金融创新,赋能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在已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 为长江航运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基础上,落实好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在武汉海事法院呈报的《关于支持省内地方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湖北航运业发展力度 助推“水运上的湖北”建设的建议》的批示意见,对接省交通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等单位,做好建议的推进落地。研究出台船舶抵押、船舶融资租赁、航运保险、港口融资类案件裁判标准,稳定航运金融市场司法预期,助力构建“投、贷、证、险、担”全业态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围绕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航运金融创新发展问题开展调研,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提出建议,统筹金融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守住航运金融风险底线。

聚焦开放创新,护航湖北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依法妥善审理“铁、水”“水、公”“水、空”等涉水多式联运纠纷、跨境电商物流纠纷,服务湖北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服务绿色航运与交通文旅融合发展。主动靠前服务,对接自贸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平台海事司法需求,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健全海事诉讼与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程序衔接机制,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到武汉海事法院起诉,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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