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司法便民服务点2天化解欠付船用设备货款纠纷
——某安全设备公司与湖南某游艇制造公司船舶物料供应合同纠纷调解

作者:冯晨   发布时间: 2026-05-12 09:07:22

沅江司法便民服务点2天化解欠付船用设备货款纠纷

——某安全设备公司与湖南某游艇制造公司船舶物料供应合同纠纷调解



基本案情

湖南某游艇制造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持续向某安全设备公司采购船用救生用品。某安全设备公司依约供货,并按要求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湖南某游艇制造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双方于2025年8月31日对账确认,尚欠货款57151元。某安全设备公司多次催讨未果,于2026年2月4日向沅江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追讨欠款并保全对方财产。

调解过程

沅江法院收到材料后,将案件线上推送至武汉海事法院。

一是精准认定管辖,明确解纷路径。经武汉海事法院依法审查,案涉纠纷系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属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依法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考虑到该纠纷争议标的额不大、事实比较清晰,且欠款方为湖南沅江企业,遂释明沅江司法便民服务点的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驻点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二是全面核实事实,找准争议症结。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交易往来、对账凭证、发票及付款记录。某安全设备公司希望尽快回款,同时顾虑保全程序对企业耗时耗力;湖南某游艇公司对欠款事实、金额均无异议,但提出受市场环境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希望分期履行。

三是释法明理析利,引导理性协商。调解员精准把握“欠款无争议、履行有困难”的核心矛盾,一方面告知湖南某游艇公司应依约履行付款责任,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劝说某安全设备公司体谅企业经营困境,以灵活方式实现债权。通过情理法结合,消除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达成共赢方案。

四是线上快速调解,当场敲定协议。2026年2月5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委托人线上调解,仅用1天即促成一致意见。双方在线确认调解内容,明确履行期限与方式,达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方案。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安全设备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湖南某游艇公司承诺分两期付清全部货款57151元。双方线上签订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船舶物料供应是船舶制造、维修的重要环节,相关合同纠纷具有标的明确、事实清楚、高频多发的特点。本案依托“地方法院协作+海事法院审查+司法便民服务点调解”多元解纷模式,实现海事纠纷 “家门口、线上办、快速解”。调解员不是简单走诉讼程序,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债务人经营困境,通过一日速调、分期履行、司法确认,既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又保障债权及时实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案充分体现了海事司法便民、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化解涉企海事纠纷的实践价值,为同类船舶物料供应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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