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2018)鄂72民初1698号

  发布时间: 2018-11-07 14:41:59

武汉海事法院

公告

2018)鄂72民初1698

本院于20181024日立案受理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崔学清、襄阳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惠林,环资庭。

联系电话:027-6885762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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