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24 10:45:20

重庆京控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武汉海事法院的委托,对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

42.906654

5000.00

1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武汉海事法院(http://whhsfy.hbfy.gov.cn/)官网及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公示栏公布。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6月24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6月24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6月24日-2021 年6月30日(五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份(售后不退)。

2.1 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进行购买。并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款凭证(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82487502@qq.com)进行购买。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星光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京控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78490188000202220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7月6日北京时间14: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北京时间14: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7月6日北京时间14:30。

五、保证金(现金递交)

(一)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缴纳时间: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三)缴纳方式及退付:磋商保证金在磋商现场递交。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磋商会结束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武汉海事法院

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18995622866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京控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甑老师

电  话:1858101227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9号3幢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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