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18-01-05 14:35:25

一、部门概况

武汉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于19845月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河口之间2700公里长江干流的涉水、涉船、涉货纠纷案件以及长江支流的涉外、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拍卖等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七省市,是全国唯一一家设在内河港口城市的海事法院。2014年我院纳入省一级财政预算单位管理,我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95名,2016年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故目前我院在职人员包括招录未上编2人,共计8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 2017年年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828.68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收入增加596.16万元,其中:公费医疗经费拨款43.68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减少4.54万元;其它财政拨款经费4785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收入增加600.7万元。

2017年支出总预算分别为:基本支出预算为2848.68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增加520.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80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增加76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预算1887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增加65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7万元;津补贴1209万元;奖金23.5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3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万元;

2)住房公积金预算164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增加3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83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减少210.4万元,其中:离休人员经费15万元,退休人员部分经费148万元;生活补助10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

4)公费医疗经费预算43.68万,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减少4.54万元;

5)日常公用预算571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增加63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40万元;差旅费30万元;出国经费5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福利费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它交通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6)海事海商案件业务经费项目预算650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增加6万元;

7)执行案件业务经费项目100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变化;

8)派出法庭办公及网络维护项目经费220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变化;

9)大楼运行及维护项目经费180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变化;

10)科技法庭建设及维护项目经费110万元,较2016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变化;

11)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经费600万元,2016年初财政预算没有变化;

12)不可预见经费120万元,2016年初财政预算增加7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按不超过上年预算标准,并结合上年实际支出情况预计。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原有34台公务及执法车辆被核减为4台公务用车和9台执法用车,共计13台车辆,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6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55万元;因2016年没有发生出国及会议支出,安排出国经费预算5万元和会议经费预算5万元,以备不时之需;2016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不足2万元,故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

四、需公开的其情况

我院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计划324万元,较2016年增加73万元。

©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海事法院 版权所有
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邮编:430040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