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当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廷杰主持召开派出法庭工作会议,听取各法庭1至4月工作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提出要求。其他党组成员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出席会议,政治部、办公室、立案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以及各派出法庭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肖院长在会上强调,立案登记制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意义。我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跨区域管辖的工作实际,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妥善应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登记立案工作扎实推进。
肖院长指出,我院管辖区域跨越七省市,当事人来院诉讼的一个显著难点在于往返距离较远,耗时耗力、成本较高。为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先后设立了五个派出法庭,并从人财物等方面持续加大对法庭的倾斜保障力度,推动法庭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目前,派出法庭承担了全院80%的审判执行任务,是我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发挥派出法庭以点带面、服务便捷的独特优势,我院已于今年年初决定将立案权下放,大部分案件可以由派出法庭自行决定立案,无需再报立案监督庭审查。这也是我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职能调整后,我院立案窗口将全面前移,立案流程将会简化,立案效率也将明显提高。
肖院长要求,各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案工作,积极支持参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思想认识上,要及时适应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转变,准确把握登记立案范围,严格遵守登记立案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立案条件。在工作机制上,要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做到统一管理、分工明晰。立案监督庭要就全院立案工作切实负起统筹管理协调职责,及时收集梳理影响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各法庭要专门安排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立案接待工作,对诉讼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要能做到一次性全面通知补正,依法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时,要注意认真说明理由。立案权下放后,属于法庭立案权限以内的案件,由法庭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各法庭要严守案件分工规定,不能“有权就任性”,禁止法庭与本部之间、法庭与法庭之间互相推诿或者争抢案件。确需对案件进行调剂的,集中由立案监督庭报各自分管院领导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报院长决定。在配套措施上,要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优化诉讼引导服务,加强诉前调解、小额速裁、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矛盾纠纷在法院集聚爆发。在纪律作风上,要继续整治“六难三案”,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等不良风气,发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以及“年底不立案”等行为的,要严肃批评、依法追责。
肖院长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了立案门槛,可能会引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各法庭对此要有合理预判,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沉着应对压力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院党组也将研究加大对法庭干警的关心支持力度,例如,进一步提高驻庭生活补贴标准,制定出差生活补贴发放方案,对已任命但未享受法官津贴的助审员补发津贴,帮助解决年轻干警的住房问题和婚姻问题等。只要全院齐心、共同努力,相信再难的改革都能顺利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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