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一直未放弃,抓老赖我们一直在努力

  发布时间: 2018-11-19 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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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日上午,为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督导视频会议精神,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李杰局长冒着初冬的寒雨带领干警赶赴武汉市汉南区,在汉南法院和汉南公安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一名长期与法院“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刘某某,并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江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船舶共有纠纷一案经武汉海事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未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赔付义务,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刘某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给付义务,而是与法院玩起了“失踪”,执行庭刘东副庭长多次带队前往其家中执行未果,导致该案长时间未能执行,也造成申请执行人江某某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了不满情绪。此案引起了武汉海事法院吕小武院长的重视,指示执行局尽快执行。执行局将该案作为挂牌案件,由执行局长李杰亲自督办,终于在1115日将刘某某擒获,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武汉海事法院系管辖长江干线及支流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区域跨越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因管理体制因素,沿江的地方拘留所对我院移交看管的司法拘留对象常会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拒绝接收,导致了我院长期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上手段乏力。一些“老赖”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申请执行人对我院执行工作的不理解。为摆脱当前的体制困境,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对策,针对当前司法拘留羁押制度的规定和特点,探索出了一条“司法拘留委托执行”的联动执行措施,即与“老赖”所在地法院联动,将涉及需要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的案件部分委托给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再由当地法院对“老赖”实施司法拘留,从而解决地方拘留所只接收当地法院移交被拘留对象的问题,摆脱海事法院实施司法拘留的体制桎梏。此次,对“老赖”刘某某实施的司法拘留正是武汉海事法院“司法拘留委托执行”联动执行措施的成功尝试,对研究下一步如何提升海事法院执行力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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