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响应省委“一下三民”号召 树立为民服务风向标

作者:刘童玲   发布时间: 2022-06-20 08:44:4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堵点痛点问题,逐条逐项加以解决,确保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同志亲赴公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船舶抵押贷款合同纠纷。

2013年4月,被告阳某之子与湖北公安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210万元用于支付购船款,并办理船舶抵押登记。2015年12月,被告阳某也与该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50万元同样用于支付购船款,并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合同还款期限均为60个月,但阳某父子未能按约还款,且与银行协商多次展期之后,仍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要求阳某之子偿还借款本金78万元及利息,阳某偿还借款本金102.9万元及利息,并就抵押船舶变价款优先受偿。

受理案件之后,承办法官裴缜同志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阳某父子对于欠款情况并无异议,但因经营困难实在难以偿还欠款。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有调解意愿,便带领审判团队赶到公安县人民法院现场办案。承办法官深入了解阳某父子欠款不还的前因后脉,仔细调查核实船舶基本情况及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事实,站在群众的角度,表示了对当前受大环境影响造成的经营困难的理解与同情,诚恳的态度、真挚的语言逐渐拉进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阳某表示当初遇到资金困难时,是合作社(该银行前身)给予了帮助,自己是个有诚信的人,确实是遇到新冠疫情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而无法正常还款,现在运营行情有所好转,一定会想办法筹款还贷。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同时建议银行根据被告的还款能力,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给予被告时间筹集资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采用“分期+延长时间”的方式还款,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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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长江的三次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在司法办案实践当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压实责任担当,精准谋划实施,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公正司法,把小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向即将召开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献礼,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供稿:宜昌法庭

供图:宜昌法庭

编辑:罗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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