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海事司法赋能
——武汉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批涉外海商案件

作者:冯昊   发布时间: 2023-07-25 14: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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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做好调解工作,需要法官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并随着信息变化及时调整思路,做到知己知彼,引导双方当事人找到双赢的利益交汇点,最终促成调解。近日,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互联网开庭、编写自动化信息表以及在线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了一批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今年2月,某货运有限公司以案涉集装箱在墨西哥曼萨尼约港产生了高额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以及堆存费为由,将某锻造企业诉至武汉海事法院。因原、被告出庭人员均不在武汉,经各方当事人同意,该案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进行,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通过庭审,主审法官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发现该案涉及的集装箱数量较多,且各集装箱到港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时间均不相同,无疑增加了案涉费用的计算难度和审理时限。为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效率,该案法官助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制作了专用的自动化信息表,将集装箱号与对应的到港、清关、历次修改清关文件、提箱、还箱时间等信息录入至WPS表格,并根据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堆存费的计算规则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表格中内置相应的计算公式,之后,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堆存费便一目了然的呈现出来。随着案件审理工作的进行,案件有关信息、时间、费用金额也随之不断变化,而法官只需要根据到港时间、过错比例、费率等要素修改表格参数,即可不断修正计算结果。无论案情如何变化、当事人的意见如何变动,法官始终能够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双方当事人,引导当事人找到双赢的利益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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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促使双方当事人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思路,主审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在线调解,为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分析利弊,在当事人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即促成了和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立即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今年年初开始,武汉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针对司法工作的共性以及海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庭方式、研发类型化办案小程序、编写自动化信息表等,不断探索信息化技术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深度运用,助力海事司法工作走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以信息化手段为审判赋能,推动审判质效提升,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观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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