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治理空气质量,阻断疫情传播,现拟在我院数字化审委会添加相应的智能化防疫措施,特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询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汉海事法院数字化审委会智能化防疫项目
二、采购内容:针对武汉海事法院数字化审委会进行智能化改造,改造内容如下:
智能控制核心 | 智能窗帘系统 |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定制化智能主机 | 1 | 智能窗帘电机 | 4 |
信号转发器 | 2 | 窗帘电机遥控器 | 2 |
内置控制芯片 | 4 | 智能推窗器 | 6 |
智能音箱 | 1 | 推窗遥控器 | 4 |
门磁 | 2 | 风雨传感器 | 1 |
新风控制器 | 1 | 1拖6控制盒 | 1 |
空气质量检测器 | 1 | 推窗器控制面板 | 6 |
智能控制终端 | 1 | ||
路由器 | 1 | ||
智能灯光系统 | 智能防疫设备 |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三路智能面板 | 1 | 智能消杀机器人 | 1 |
四路智能场景面板 | 1 | 智能免接触垃圾桶 | 2 |
四路场景随意贴 | 1 | 智能雾化手消毒器 | 1 |
LED射灯 | 2 | 其他改造安装所需要的辅材 |
三、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义务,能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公告之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报价文件包含内容及送达方式
1.报价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纸质文件送达至武汉海事法院;或扫描件、复印件、传真均有效。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2.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7-68857637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武汉海事法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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