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某工程公司与合肥某船务公司等5家合作方船舶租用合同纠纷系列案入选。

基本案情
某工程公司因船舶租用合同结算问题,与合肥某船务公司等5家合作方相继产生纠纷,涉案总金额超1000万元。
其中,某工程公司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某重点工程项目期间,租赁合肥某船务公司的甲板货船进行施工,逾期未付近500万元船舶租金,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
审理过程中,武汉海事法院了解到,某工程公司因内部管理疏漏及多起诉讼导致资金调度困难,但仍具备履约能力。
为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并保障某工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武汉海事法院立即启动联动协调机制,最终于2025年3月底促成2案达成一次性付款调解协议,3案达成“分期付款+财产保全担保”的调解方案。
签发民事调解书的同时,武汉海事法院发出《自动履行债务告知书》,将履行指引与风险告知相结合。目前,到期的调解款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相应保全措施亦已依法解除。
典型意义
面对多家民营企业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的关联案件,武汉海事法院通过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以保促调”和调解快速化解纠纷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解纷路径。
调解过程中,精准识别债务人有履行意愿但暂遇经营困难的状况,引导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分批解封”的灵活方案,既保障了多家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也为困境企业维持经营“换出”空间。
为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武汉海事法院审判部门及时发出自动履行债务告知书,将风险提示与履行指引前置,显著提高债务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衍生案件,在保护债权与纾困解难中彰显司法温度,实现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本案是湖北法院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有力提振了民营企业的法治信心和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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