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孔兆虎、完琴送达执行裁定书和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3 16:52:34

武汉海事法院

公 告

   

孔兆虎、完琴: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16)鄂72执1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元顺168”轮予以公开拍卖或变卖。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和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武汉海事法院选定评估机构,并由选定的鉴定评估机构到“元顺168”轮停泊现场进行评估勘验。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与本院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7-68857565),以便获悉该轮后期的现场鉴定评估时间和评估结果,逾期不联系或不领取评估报告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在相关网站登载拍卖公告,并按程序对该轮进行拍卖或变卖。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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