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
公告
(2018)鄂72民初1241号
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与被告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刘乐,环资庭。
联系电话:027-68857869。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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