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守护这最后一道防线的正是法官。对于法官的生效裁决,我们都应接受,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法律信仰的基础,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
在两千年多前的古希腊雅典城,苏格拉底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对法律和法官的尊重。当他被以“不敬神”和“毒害青年”两项罪名判处死刑后,他的学生劝他逃走,但被他拒绝了。苏格拉底认为,他有一种服从城邦法官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也许法官会一时枉正错直,但只有在服从法官判决的基础上,法律才具有效力和权威,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
199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前美式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害其前妻一案进行审判。当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杀人凶手是辛普森时,法院最终却无罪推定地宣判辛普森无罪。面对如此判决,受害人的母亲只是轻轻地说: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官的判决。
尊重法庭裁判是重要的,但前提是尊重法官。要想让法官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一是靠制度的保障,二是靠自身的公信力。法官制度保障包括人身保护和薪酬保障。湖南永州法院的持枪扫射、湖北十堰法院的连刺四人、北京法官的血染法袍……一起起针对法官的报复性事件,凸显法官保护的迫切需要!薪酬是法官维护职业尊严的必要条件。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普遍重视法官薪酬保障,例如英国《1760年法官委任及薪金法》,美国宪法第三条的“法官薪酬条款”。随着我国司法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法官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2015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强调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些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改善法官待遇,强化法官职业保障,是事关培养全社会崇法敬法尚法氛围、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大问题。法官保障体系的加强必将使法官产生更多的获得感,科学的法官遴选机制也能将更多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的公信力必会空前提升。
法官受人尊重,法院的裁决才能得到更多人的尊重!这是法治文明的起点!
----本文为2016年第2期《长江海事法治》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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