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我现在唯一能做的(港口货物被炸后到哪家法院起诉索赔)

作者:王博   发布时间: 2015-08-14 1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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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一天,中国的手机屏幕被来自于天津港的爆炸信息刷爆了!不幸的消息一个又一个传来,受伤和死亡的人数在不断增加,硝烟、火光、残肢、鲜血冲击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眼球,撕扯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内心……

我们,远在千里之外!我们,除了关注和祈福,还能做些什么?一些法律微信号的小编们已经行动起来,尽其所能地告诉大家与爆炸事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可能是时间仓促的原因,一些微信号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解读出现了偏差,特别是对管辖问题的解答甚至出现了错误。作为一名海事法官,我认为有必要做出一些纠正和补充,也算是尽一个法律人的本份吧。水平有限,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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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逝者安息

请生者坚强

路在前方,生活还要继续……

港口是海事法官的第二办公区

天津爆炸事故的爆点在物流公司的仓库,该仓库正是位于天津港的港区范围内。港区是航运的出发地或目的地,是航运运货物的仓储地或转运地,往往会产生许多纠纷。海事法院作为处理船舶、航运相关事务的专门司法机关,其法官因扣船、调解、送达、保全等工作在港区内穿梭频繁,可以说港区几乎成了海事法官们的第二办公区

海事法院管辖与船舶、航运相关的法律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纠纷类型达63种。大家一下子记全恐怕有些困难,但只需你记住---只要是与船舶、航运有关的法律纠纷基本都是海事法院管辖的就够用了(具体纠纷类型看附在文章后面的法律条文)。

爆炸事故可能引发的财产索赔

天津爆炸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办公生活用品(公司用品、居民财产)和港口货物三大类。前两类与船舶航运无关,由此提起的索赔由当地的法院管辖。我们重点分析第三类财产损失,即港口货物损失后的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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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管辖港口货物灭失相关的五类纠纷

    所谓港口货物,顾名思义就是存放在港区范围内的货物,包括货场仓库内的货物、岸罐中的液态品、特殊设备内的其他货品等。但也不是港口货物发生灭失所引发的所有纠纷都由海事法院审理。那么,什么类型的港口货物损失索赔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呢?

1、基于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提起的索赔

无论是货物的所有权人还是货物运输代理人,只要与港口货物的仓储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合同存续期间发生货物灭失的,保管合同相对方均可据此港口保管合同关系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

2、基于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

爆炸事故造成港口堆存的海运集装箱毁损,集装箱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提出侵权赔偿之诉,此类诉讼由当地的地方法院管辖。但如果是基于集装箱租赁、保管、保险合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的,则由海事法院管辖。

3、基于与航运有关的货物代理合同提起的诉讼

港口的物流公司多以货物代理人的身份来承接货物的进出口事宜,在办理此类货代业务时,如货物处于货代的直接支配之下,在此期间发生的港口货物灭失,权利人可以基于货物代理合同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货代纠纷必须是与海上或通海水域的船舶运输有关。

4、基于海上货物运输或多式联动货物运输合同

简单来说,如果港口货物处于承运人的约定责任期间内,则权利人可基于运输合同的约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5、基于海上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

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不涉及到海上保险合同的责任期间问题,只是为港口货物投了财产险,则由地方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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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管辖

天津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自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连接点在北京的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上保险纠纷案、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该法院在秦皇岛设立派出法庭)。

本次爆炸事件发生在港区,由此引发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均由海事法院管辖。如在天津海事法院诉讼的,上诉案件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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