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人有责,违法必究。2019年11月19日,武汉海事法院就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被告阳新网湖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阳新网湖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就其污染网湖大湖水体环境的行为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随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近日,经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督促和审核,阳新网湖生态种植有限公司依照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在《东楚晚报》、《今日阳新》媒体发布道歉信,就其承包阳新县网湖大湖进行渔业养殖期间,向网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污染网湖水体的行为进行道歉,并承诺引以为戒,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致 歉 信
全体社会公众:
兹因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诉阳新网湖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经武汉海事法院一审认定,我司自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网湖大湖期间投放含磷肥料养殖的行为,对网湖大湖的水体造成了污染。
由于当时我司法律意识淡薄,环境保护的概念不强,在经营过程中投放了大量的含磷化肥,虽然我司已经于2016年后停止经营,但是对网湖大湖水体的污染依然还在。在本案的整个调查、审理及执行过程中,经武汉海事法院的主办法官的普法,我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水是生命之源,长江水域生态系统的维护涉及到千家万户乃至子孙后代的利益,更是关系到网湖大湖周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置子孙后代的健康于不顾。
通过法庭审判,我们对于自身过错和危害后果已经有了深刻认识和悔意,在此真诚地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引以为戒,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阳新网湖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
长江发展,绿色先行。武汉海事法院将始终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绿色发展理念,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己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为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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