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院立案的那些冏事儿

作者:王博   发布时间: 2015-07-21 12:59:51

6423.webp.jpg

法官,我要立案。




您好,可以。

这么干脆?听说不是要审查么?吓得人家小心肝扑通扑通乱跳……

自2015年5月1日起,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当场登记立案。

法院的程序审查都审些什么东东?他们要是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收法律文书俺可啥办呀?

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申请,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当然不是。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另外,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法院都不予立案。

去你们法院打官司应该到哪儿立案的?

可以到武汉本部立案大厅以及重庆、宜昌、南京、南通、常熟五个派出法庭均可立案。您就挑个近点的就行。提示一下,我们武汉海事法院只立案受理一审的海事海商案件。



……你们是哪个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对不起,打错了……



囧……



©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海事法院 版权所有
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邮编:430040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