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被授予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作者:王博   发布时间: 2016-02-22 10:33:52

        在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武汉海事法院被授予全国海事法院及湖北省内唯一一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会议决定在15家中、基层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专门化。武汉海事法院被授予全国海事法院及湖北省内唯一一家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这是武汉海事法院紧紧围绕打造“两江审判支点”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院党组确定的履职兴院总体思路,着力推进“三区一高地”建设所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4年8月,湖北省编办正式复函湖北省高院,同意在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审环保诉讼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同意,2015年3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确定由武汉海事法院负责其管辖的湖北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以及审理其管辖范围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环境资源保护类民事案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作为首批被授予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实现路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办理精品案件,提升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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