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疫防控进入常态化的现阶段,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积极对接企业现实需求,妥善处理涉企各类纠纷,特别是在船舶买卖、船舶租赁、水路运输等各类涉水合同案件中,审慎使用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涉诉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海事法治保障。
镜头一:荆州某港务公司负责人:“感谢你们武汉海事法院的帮助和支持,否则我们真的要破产了!”
宜昌法庭在审理(2020)鄂72民初751号原告某工程公司诉被告某港务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标的额4000多万元,某工程公司提起诉中保全申请,要求对某港务公司名下的三块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措施。某港务公司称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若土地被查封,将导致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不能续贷,无疑加剧企业困难,并陷入破产危机。在了解到相关案情后,宜昌法庭立即派出办案人员从促进企业恢复生产有利债务清偿的角度,宣传国家政策,结合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银行、港航管理部门等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方案,即由原告方减免部分利息,给予被告方三年的债务履行宽限期,并同意解除对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措施,改为对被告名下的岸线码头进行查封。此案调解结案,一方面保障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坚持了司法的公正严明;另一方面帮助被告方及时摆脱经营困境,体现了司法善意文明,发挥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作用。
镜头二:办案人员能动司法,东方调解经验在宜昌再显强大生命力。
在审理(2020)鄂72民初686、687号原告某生产企业与被告某国外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方为湖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球相关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迟延提货被迫支付了高额滞箱费,而被告方亦为国际著名的船舶代理商及航运公司。此案当事人众多,涉及非洲、香港、上海、江苏、湖南、湖北等多地单位。在仔细梳理案情的基础上,承办人考虑到利于当事人长期合作及尽快定纷止争,迅速拟定了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在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基础上,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沟通之初,被告方态度坚决,不同意、不配合调解工作。在反复沟通成效甚微的情况下,调整转换思路,希望在庭审过程中找到症结所在。庭审结束后,利用当面沟通的机会,进一步向各方当事人积做实做细析法释理工作。利用其后一周的时间,及时跟踪督促,最终切实有效转化调解结果,两个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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