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伟09”轮再次进行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21 10:12:31

武 汉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张祥、沈清、江苏中伟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武海法商字第0084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对“中伟09”轮再次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中伟09”轮。船籍港:泰州;船型:自卸砂船;航区:B级;总长:84.8m;船宽:13.80 m;型深:3.5 m;主机数量:2台;总功率:2*397kW;总吨:1832;净吨:1025;空载排水量:626.400吨;满载排水量:2716.400吨。建造完工日期:2009年10月22日。船舶所有人:姜堰市中伟运输有限公司。船舶停泊地:天津港区北塘锚地

二、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由竞买人登陆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价竞买,该平台网址为https://auction.jd.com/sifa__list.html?childrenCateId=13816

三、变卖时间

本院于2018年1月8日10:00至2018年3月8日10:00对“中伟09”轮,共60天期限内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内均可出价。

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结束。

若60天变卖期内无人报名出价,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可在开拍前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价规则:变卖价:90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的倍数。(详见该轮变卖须知)

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报名且出价竟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若悔拍,保证金不退。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报名账户内的该笔资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资金将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资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如以变卖价竟得,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此次变卖期内竞买人没有出价的,已缴纳的竞买预交款将在变卖期结束后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详见该轮变卖须知)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变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27-68857565)。看样时间定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5日,请意向竞买者与现场看样人(电话:18679263137)联系前往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七、变卖船舶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船舶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船舶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变卖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凡与变卖船舶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买须知》

京东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229586

本院地址:武汉市金银湖路16号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 本院网址:whhsfy.hbfy.gov.cn

特此公告

                            武汉海事法院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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