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院领导部署安排,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针对受理的两起长江水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正式开庭前赴污染地实地调查勘验。为掌握企业排污治污的真实情况,合议庭三名法官采取突击形式直奔污染地、直插现场,来到荆州石首市两家染料公司仔细勘验了两公司的废水处理、实时检验设施设备,重点查看了排水口排污监测等情况。当天下午,合议庭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对于环保行政机关出具的公益诉讼请求基本实现的情况说明当庭进行核实。
通过突击现场勘验和调查形式,合议庭实地抽查被告日常排污情况,到案发地勘验更加直观并深入地调查了解案情,精准认定事实便于准确适用法律,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的要求;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到案发地,将庭审现场搬到荆州中院,避免当事人长途异地开庭,为企业减负,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庭审现场与荆州、石首等环保行政机关核实执法监督情况,细化理解公益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如原告申请撤诉,准确把握“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司法审查形式,并总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原告申请撤诉的审查经验与规范。我院不断创新公益诉讼审判方式,一方面坚持环资审判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要求,为“环保加油”;另一方面及时主动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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