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长江黄金水道千帆竞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步履铿锵,对海事司法的精准性、统一性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内河海事审判中争议突出的法律问题,仍是影响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现实堵点。
破解审判难题、凝聚司法共识、统一裁判标准,是武汉海事法院实现“同案同判”、提升审判质效的关键所在。今年以来,武汉海事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委深化拓展“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三区一高地”建设目标,依托“法航书坞”精心打造法官沙龙,把活动办在审判一线,把疑难问题解决在讨论现场。聚焦实务“真问题”,深入开展专业研讨、经验互鉴,厘清裁判尺度,推动审判工作从“个案攻坚”向“类案治理”深度延伸,让今天的繁案成为明天的简案,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举办第四期法官沙龙,聚焦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革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振坤参加研讨活动。
撰稿人崔晓法官围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两大类型中所涉虚假诉讼防范、案外人权益与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平衡等审理难点,结合多起典型案例,系统梳理程序审查、实体裁判的审查要点,重点解读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新旧规则沿革,厘清股权流转场景下出资义务承担边界,同时立足海事司法特色,对船舶挂靠情形下如何兼顾一般民商事规则与海事审判特殊现实进行主题发言。
刘东庭长谈到,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查重点是要在如何做好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有效衔接、执行分配决定考量因素等方面下功夫,避免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程序混淆,做到执行效率与实体公正的平衡。
与会干警结合办案实际开展热烈研讨,主要围绕案件存在委托、提级、指定执行时的案件管辖规则、执行标的处置完毕后的权利救济路径及债权人能否以出资加速到期为由直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直接清偿等实务堵点充分交换意见,碰撞裁判思路,明晰办案中的程序边界与实体审查尺度。
侯振坤专委指出,要准确把握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功能,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强化对虚假诉讼、恶意串通规避执行情形的甄别;要注意区分不动产和动产适用法律不同,不能简单以权利外观下定论;要平衡好多元价值,兼顾实体权利保护与执行程序效率。
李革胜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本次沙龙的筹备工作与研讨实效。他指出,本次活动立足审判实践一线,很接地气,达到了辨析分歧、交流经验、凝聚共识的目的。对下一步工作,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清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复杂性,深刻把握案件审理的双重价值;二是聚焦本次分享核心要点,把好案件“入口关”,做实实体审查,精准把握新《公司法》立法精神;三是结合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权属名实分离现状,精准区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标准,妥善处理船舶挂靠保全、执行等相关纠纷;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把沙龙研讨成果运用到办案实践,强化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升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质效,以专业化海事司法护航长江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本次沙龙由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承办,院本部及派出法庭法官、法官助理参与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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